
沈德咏在第二次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上强调
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
9月16日, 第二次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在江西南昌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宣读了周强院长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重要批示并做了重要讲话。沈德咏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要求,注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案例指导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沈德咏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案例编选和推荐机制初步形成,指导性案例发布步入常态化轨道,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10批52件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调研和培训不断加强,案例发布和研究交流载体丰富多样,案例指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工作进展顺利,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并得到较快发展,为总结审判经验和促进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编选和应用工作。要以“沙里淘金”的精神遴选好指导性案例,从裁判的正确性、案例的指导性和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全面进行审查;要以精益求精的精神编写好指导性案例,严格遵循编写体例要求,精准归纳裁判要点,客观概述基本案情,充分阐述裁判理由;注意突出案例的指导性、典型性、公正性和创新性,重在发掘案例蕴含的闪光点,以展现法官的司法智慧和创新性贡献。要借鉴遵循先例原则,注重指导性案例的应用,使之充分发挥指导审判、统一司法、宣传法治的重要作用。
沈德咏强调,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工作,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要科学确定编选标准,统一规范编写体例,完善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案例指导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案例指导工作提速增效,做到发布及时、查询便捷;要加强审查论证,确保每一个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符合法律规定精神、切合审判工作实际、得到人民群众认同;要加强研究培训,研究和总结先进的司法理念、公正的裁判规则、科学的裁判方法,及时解决案例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会上,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致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刘立根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梅国平、黄代放,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张骐、施天涛教授作了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了宣读了指导案例入选名单,沈德咏向部分案例入选法院颁发了指导案例入选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