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午9点,法官敲响法槌,孟某父母没有到场,姐姐到庭旁听。
孟先生夫妇诉称,2014年11月17日午夜12点钟许,儿子与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太阳宫歌舞厅包间内喝酒唱歌,后二人发生争执,孟某被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夫妇俩认为,太阳宫歌舞厅超过凌晨2点仍然违规营业经营,二人中途两次欲离开,均因歌厅大门上锁而无法离开。由于歌厅提前关闭监控设备,打架时安保人员没有及时制止,亦未及时施救,才导致儿子死亡。太阳宫歌舞厅应承担责任。
“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正是因为原告不继续给死者治疗,才导致死者死亡,不应该由我们担责。相反,我们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整个事件与歌厅无关。”被告代理人反驳。
被告说,过了午夜12点歌厅要下班,请孟某等人离开,但他们不走,还要喝酒。为了尊重客人,歌厅只能让孟某等人继续留下,并留下值班人员,关闭了监控系统。“事发时,值班人员予以制止,当时孟某只是头上有个口子,意识清醒。歌厅拨打了110和999报警。”
孟某住院35天后出院,“病情危急时,医院出具证明,称如果出院会出现出血等症状,建议继续住院治疗。正是原告非要让他出院,才导致他回老家7天后死亡。”被告代理人说。
对此,原告代理人称,当时出院是无奈之举,“孟某脑部已经感染,死亡是早晚的事,家里已经花了30万元,实在负担不起,因此才决定转院至老家。”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