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行驶途中,坐在后车斗里的陶某被突然出现的限高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怀柔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司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限高杆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伤并非个案,究其原因除司机疏忽大意外,限高杆设置不规范也是重要因素,由此给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呼唤相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对于限高杆的设置主体、设计安装标准等加以规范。
货车车斗载人上路工友撞限高杆毙命
田某是怀柔区一家商贸公司的货车司机,2015年3月末,田某去商贸公司拉水泥,两名工友陶某和马某协助他装车。装完车后,陶某将副驾驶座位留给了马某,自己坐进了后车斗。在去北房镇某加油站加油时,前方忽然出现2米多高的限高杆,田某心想,陶某应该是坐在后车斗上的,不会撞到杆子上,于是径直开了过去。令田某没想到的是,只听到“咣当”一声,田某回头一看,陶某已经倒在后车斗昏迷不醒。原来,在货车穿过限高杆时,陶某正站立在车斗里,头部恰好撞到限高杆上。5月份,陶某因颅脑损伤后多器官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车车厢不能载客。田某在驾驶货车时,违规载人,任由陶某乘坐后车斗。另外,田某在驾驶货车经过限高杆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能够预见陶某当时可能是站立状态,却存在侥幸心理,最终致使陶某撞到限高杆上,导致死亡。
据调查,惹事的限高杆标志是由北房镇政府管理下的施工队安装,目的是为了保护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田间路,防止超载大货车碾压路面导致破损,但其未经许可在道路上私设限高横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怀柔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该交通事故田某承担主要责任,北房镇政府承担次要责任,陶某无责任。
2015年6月,被告人田某、北房镇政府共同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在案件审理中,怀柔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应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限高杆成“连环杀手”
年均两起死亡案件
2010年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由于撞限高杆造成的纠纷达80余起。在这些案件中,几乎都是由于撞到限高杆造成他人受伤、车辆受损,且每年约有2起案件造***员被限高杆当场砸死。这一数字让小小限高杆这个“连环杀手”进入了公众视野。
不仅仅是北京,近几年,在其他省份,由于限高杆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比比皆是。今年1月份,天津市武清区津霸公路上,一辆旅游大巴车与限高杆相撞,造成2人死亡、十多人受伤。2月份, 广东一辆从珠海开往云浮罗定的大巴车,撞上限高杆,车顶遭横切,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密集的事故,惨痛的教训,无不在提醒着人们,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限高杆成为“连环杀手”。
限高杆到底该多高
亟需出台法律规范
限高杆之所以造成了如此后果,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司机的疏忽大意,另一方面则是限高杆设置缺乏规范性。限高杆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保护公路,阻挡超高车辆通行。其设置必须要有科学的论证和严格的标准,既能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更要保护行人的人身安全。但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中,并没有对限高杆的设计安装标准、设置主体做出明确的规定,造成了限高杆设置五花八门、高低不一,设置主体杂乱无章。
在北京郊区发生的限高杆致人死伤案件中,有多起是由于镇政府、村委会私设限高杆造成的。在这些案件中,镇政府、村委会私自设置限高杆时,未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随意设置限高杆的高度、颜色,设置高度有2米、2.3米、4.2米不等,颜色有白色、红色等等,且在限高杆四周没有任何醒目的标志,造成车辆躲闪不及,直接撞上栏杆,车毁人亡。
如何阻止限高杆成为“杀人凶手”?除了要求车辆驾驶者谨慎驾车,注意道路设施之外,更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限高杆的设置主体、设置标准、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责任承担等作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才能从源头上阻止这个“连环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