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平谷区的李女士昨天接到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内容让她有些回不过神,她买了7年的房子,怎么就不该是自己的:“我只知道城里人不能买村里的房子,可我自己就是村里农民,为什么买房合同也无效?”
李女士是刘家店镇寅洞村村民,8年前,家里孩子考上了平谷城区的高中,她和丈夫商量,到孩子就读的高中就近买房,照顾孩子。可她家积蓄不多,平谷城区的房子买不起,李女士就瞄准了城区附近的村宅。2008年5月,她听说家住大辛寨村的景先生有意卖房,便找到景先生。经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7年后,景先生将她和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子。李女士很愤怒:“我都在这儿住7年了,他突然把我告了,还说当初买卖房屋合同是无效的。他早干吗去了?”李女士认为,近年来,平谷区房价涨幅很大,连邻近城区的村里农宅价格都随之水涨船高。景先生反悔卖房,纯粹是受利益驱使。景先生则提出,他最近才得知,农村宅基地不能卖给外村村民,所以,要求法院判决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经审理,平谷区法院一审判决,景先生与李女士夫妇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女士夫妇将位于大辛寨村的房产及附属物返还给景先生,景先生给付李女士夫妇上述宅基地补偿价及区位指导价共计17.8万余元。消息传回村里,引起村民议论纷纷。有的村民奇怪,景先生与李女士同为农民,为何不能买卖农宅。有的村民认为,本案涉及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即使是告状,也应该由村委会来告。
对于村民的这些疑问,主审该案的法官耿建明表示,农宅流转涉及农宅所在的宅基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须限定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换句话说,即使买卖双方均为本市农民,只要不是同一个村集体组织,依然不能买卖农宅。另外,耿法官特别提醒,即使是同村村民,流转农宅时,亦应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