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表示,梁某、肖某、马某将假肥料再次销售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刑裁。
■以案释法
明知假肥料仍销售违法
明知是假货购买后销售同样违法。梁某、肖某、马某作为销售肥料过磷酸钙多年的商家,并且在程某告知是伪劣过磷酸钙情况下,仍大量购入并销售。承办法官指出,三人作为零散经销售卖者,主观上明知是伪劣肥料而销售,具有营利的目的,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其行为同样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在购买中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之后予以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