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王某系夫妇关系,丈夫王某与婚外异性严某曾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11年4月起,双方断绝来往。严某与王某在来往期间,曾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购买了中国移动“动感地带”138手机号码,并进行使用。严某与王某双方也曾互换使用手机及该号码。自2011年10月起,妻子林某手机上开始不断出现号码为138手机发送的信息,信息内容大部分为对严某与王某来往期间交往情况及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细节记述,内容粗俗下流,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且发送信息数量多,时间间隔短。妻子林某认为严某的行为扰乱了其正常生活,给其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严某停止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判决严某立即停止以手机短信方式对林某人格尊严权进行侵害的行为,严某给付林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评析: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不受他人非法支配、干涉和控制,对他人恶意实施侮辱或贬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案中,严某与林某之夫王某通奸,破坏林某婚姻家庭,且长期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对林某进行骚扰,内容污秽不堪,粗俗下流,使用了大量的污辱性语言。这种利用短信骚扰他人、宣扬他人隐私、使用污秽粗俗语言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势必侵犯了林某的人格尊严权。严某应就加害行为承担侵犯人格尊严权的民事侵权责任。(一鹤/文 田瑞果/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