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经向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缴纳了房租和押金,中介公司却推说没收到,还要再次收取,恼火的吴先生以中介公司重复收取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屋租金及押金,海淀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
吴先生诉称,自己通过业务员王某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一套房屋用于项目办公。和他签订合同的业务员王某向自己收取了前三个月的房租及押金。然而,吴先生刚入住没几天,该中介公司找上门来又向其索要房屋和租金。因项目赶时间,中介公司又天天上门催要,担心工作受影响的吴先生只好再次缴纳了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
中介公司辩称,收取吴先生房租的业务员王某并非其公司的职员,租赁合同上的公章也并非公司公章。现吴先生实际居住了中介公司的房屋,理应缴纳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虽辩称租赁合同上公章并非其公司的公章,但未能向法庭提交相反证据,且明确表示不要求对公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故法院对其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业务员王某能够实际控制涉诉房屋,且出示了加盖中介公司公章的正规合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吴先生有理由与之订立合同并交付费用,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吴先生向业务员交付的费用视同向中介公司交纳,中介公司再次收取房屋租金没有依据,中介公司应当自行承担内部管理不规范的后果。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支持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中介公司向吴先生退还多收取的房租和押金。
法官提示:当下正值房屋租赁市场旺季,也是租赁纠纷易发多发的时期。在租房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大型中介公司,避免因为中介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本报讯 王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