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打开橱柜,查看厨房电热水器为何不能加热时,发生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人将热水器的销售方某电器商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王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3万余元。
王某于2007年在电器商城购买一台专门适用于家庭厨房的封闭式电热水器,电器商城负责上门安装。2010年王某妻子在厨房接热水时发现水温不热,遂让王某查看原因。王某打开橱柜查看,双手接触电热水器外壳时发生触电,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没有可遴选的鉴定机关对热水器的漏电原因进行鉴定,法院便委托相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论为该电热水器绝缘性能差,非带电金属部分存在漏电现象。法院经审理认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应确保销售的商品不存在危及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危险。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系其他用电设备导致王某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推定王某的死亡系电热水器漏电所致,故该商城应对他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王某在电热水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不应自行带电检修、操作,故应对死亡结果承担次要责任。(唐卫京 隋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