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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表示 目前很多涉农问题存在矛盾

时间:2013-12-11 11:34来源: 未知作者:cehuabu收藏

  原全国政协常委 胡德平

  搜狐财经讯12月8日,由搜狐网主办、搜狐财经承办的《致敬变革者——我的时代我的国》年会论坛,在北京举行。数十位经济学家、企业家以及政府官员汇聚一堂,并发表了精彩观点。原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在深度对话中表示,目前很多问题存在矛盾,比如土地问题:现在富裕农民占有集体资产股份进入机制,这个机制有了,但是其退出机制又该怎么样呢?农民占有股份和退出股份,其股份应该如何流转呢?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我的理解是使用权,如果农民到期还不起银行债务,土地被银行收走了,那么承包期满了之后,金融单位是否应该把土地的使用权再退回农村集体组织呢?

  以下为胡德平演讲文字:

  我想说几个矛盾,中央也号召应该按照中央部署还没有弄明白的事情,这里面既有认识问题也有利益问题,我就想对土地问题说点意见。比如说我们现在富裕农民占有集体资产股份进入机制,这个机制有了,但是其退出机制又该怎么样呢?农民占有股份和退出股份,其股份应该如何流转呢?其股份是否只能在集体经济内部来转移呢?刚才厉老师也讲,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土地的股份我觉得外边不应该进去,但是土地合作社和工商企业合营的这个应该怎么样,其继承权又是指什么继承权,承包地宅基地所有权都是集体.

  一旦农民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他能得到集体什么有偿补助,补偿,都是集体的,你退出的,文件说要得到集体的有偿补偿,能补偿什么呢?另外一个还有土地的确权,因否受到第二个土地承包期限的限制,第一轮承包是15年,第二轮承包是30年,这个45年的时间,已经过了30多年了,今后的土地确权到了时间又怎么转化呢?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我的理解是使用权,如果农民到期还不起银行债务,土地被银行收走了,那么承包期满了之后,金融单位是否应该把土地的使用权再退回农村集体组织呢?如果要退回,他还给你来抵押担保还给你钱吗?而且一小块的地。

  如果贷款是分散进行的,几亩地搞抵押担保当然是进了一步,如果是土地还要再还给农民,这个业务量又非常小,我觉得这个银行也未必能够跟上这个改革。又牵涉到农村金融改革应该怎么来配套。还有承包地的流转,宅基地的转让是否可以视为是所有权的买卖呢?如果不能视为所有权的买卖,那么《决定》中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产权又指何物呢?如可以买卖,所有权仍给集体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买卖的究竟是所有权还是用一物权,如果说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上面的住宅可以买卖,可以卖给城市里面的人,这就说城乡人口双向流动是应该鼓励的,政府应该来放开,如果符合规划又符合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

  我觉得还不应该争论在大和小的问题上,首先是不是个产权,这个产权是否合法还是非法?我觉得这个都是,这个就不光是农民的问题,而且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城乡一体化的问题,这更高的问题,这个我觉得又牵扯到利益的问题,总之,我就说这些问题,有的是农民上问题,有的是利益上的问题,确实这些问题我觉得还应该有明确的态度,否则抢跑了,社会也出些问题,归根到底一句话,马上过几天毛泽东同志生日也到了,毛泽东说的这一句话是对的,共产党的责任和任务就让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在奋斗的时候作出来一些过格的事应该宽容应该包容,我就说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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