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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增值收益不能全部给农民

时间:2013-11-26 09:52来源: 未知作者:cehuabu收藏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论坛上对土地改革做论述时表示,现在农民对征地制度之所以不满,因为觉得补偿太低,按照《土地管理法》47条的规定,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各项指标合在一起,最高不能超过这块地之前平均年产出的30倍,这样一个水平农民不接受。陈锡文表示,如果不改变农民土地的所有权,让它直接入市改变了用途,它会明显的增值,这个增值部分是不是都给农民?他称:“从世界的经验来看也不可能,它也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公用设施,有一部分用于更多的其他方面需要考虑的问题。”

  他认为,在土地利用性质改变的时候会产生巨大的利益差。从中国的国情看,至少要有五个阶层要在这个利益中得到统筹。第一就是政府要拿到一部分土地增值的收益。第二是开发土地的这些企业,如果它没有一定的收益,就没有人开发。第三是市民,要利用这个土地生存和生活,他的权利应得到尊重。第四是,贡献了这些地的农民。第五是远离城市的农民。陈锡文表示,怎么把这几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这是将来土地关系要追求的目标,“所以,一下子要跟农民讲清楚,不是土地能卖多少钱就都是你的收益,要兼顾这五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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