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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农(动监)简罚〔2021〕305号

时间:2021-09-02 21:27来源: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收藏

  

  

  

  

  当事人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和职务

  /

  住所

  /

  联系电话

  /

  字号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号)

  /

  单位

  名称

  南宁市福懋动物诊疗有限公司-福懋动物诊所山语城店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50103MA5L9G913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周文新

  联系电话

  ***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中铁、凤岭山语城一期地下1层B-01号

  违法事实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福懋动物诊疗有限公司-福懋动物诊所山语城店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在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中使用不规范的病历的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诊所使用的病历和动物体检记录本上印制的动物诊疗机构名称与许可证上的不符。)

  

  

  

  

  

  

  

  

  处罚依据及内容

  南宁市福懋动物诊疗有限公司-福懋动物诊所山语城店在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中使用不规范的病历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的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

  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规定,现责令你诊所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肖湛丰

  唐雄飞

  黄绍琪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9日

  执法证件号

  20010019075

  20010019074

  20010019025

  当事人签收

  秦明(受委托代理人)2021.8.19

  是否当场

  执行

  是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ztzl/xyxxgs/xyxxsgs/t4857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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