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扬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研究扬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统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局科教处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yznq/202111/9E3BQGL5B0NV1II1JEUUME9R8ZE1V1Q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