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高天红持有、使用伪造的动物检疫证明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农罚〔2021〕1号 |
违法主体信息 | 高天红,身份证号610104196809057311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0张,并在宠物网络交易纠纷处理过程中使用1张。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当事人持有的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罚款5000元。 |
听证情况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
处罚履行方式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8日主动履行。 |
处罚机关和处罚决定日期 |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19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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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a.gov.cn/ztzl/fzzfjs/61838812f8fd1c0bdc6280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