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为进一步加***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规范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江西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赣粮行〔2016〕16号)、《南昌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洪粮字〔2016〕36号)有关要求,在前期收集全市粮库出租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仓储设施使用情况普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定人、定责、定岗,把工作抓牢、抓细,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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