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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1-09-30 12:29来源: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收藏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漳农(动检)简罚〔2021〕1号/漳州市芗城区无忧宠物医院92350602MA31Y5P44W王伟伟2021年9月8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漳州市芗城区无忧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动物诊疗机构的药房、手术室存放人用食品、杂物等与诊疗无关的物品,与设立时不符。当事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警告。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纠正;2.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8日/
2漳农(动检)简罚〔2021〕2号/何政益//2021年9月8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漳州市芗城区瑞康宠物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注册执业兽医师何政益于2021年9月7日开具的一份处方笺没有对应病历档案、2021年6月23日建立一份病历档案的没有对应处方笺。当事人违反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警告。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2.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8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3漳农(动检)简罚〔2021〕3号/漳州市芗城区巴比特宠物医院91350602593496928F许林炜2021年9月10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漳州市芗城区巴比特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时未发现该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当事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警告。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七日内予以纠正;2.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2021-09-27/858922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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