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长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钓期内,所有长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坝)闸口、高压电线跨河段(上下游100米范围)、跨河桥梁上以及其他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为常年禁钓区。
《办法》规定,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爆炸钩、盘钩、子母钩、笼子钩锚钩等多钩和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鱼枪、鱼叉、鱼镖、***等工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等进行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每人每天垂钓渔获物超过2千克继续垂钓的视同生产性垂钓(非法捕捞)。违反《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政策空白,规范了天然水域垂钓行为,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协作共管工作机制,为有序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确保十年“禁渔令”落实见效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撑。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luo.gov.cn/templet/shangluoshi/xcbdshowarticle.jsp?id=65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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