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长办以及大圩镇人民政府多部门在潮田河东漓古村码头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4000余尾。
2021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将涉嫌违法使用电鱼枪电鱼的袁某某现场查获,当事人袁某某在禁渔期间实施电鱼活动的行为,对正值产卵的鱼虾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灵川县水域的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条款,相关部门作出了由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3000元进行生态修复决定。据悉,今年以来,灵川县农业农村局查获非法捕捞案件8起,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办理涉渔行政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环境修复活动,也是一场意义深刻的现场普法。执法部门借助增殖放流活动,以案释法,警示广大市民群众在禁渔期间电鱼、毒鱼、炸电、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既是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对非法捕捞说不,大胆监督举报,齐心呵护灵川县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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