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犬只防疫管理工作,规范动物诊疗市场。9月1日,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到辖区内注册登记的2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实施免疫的动物诊疗机构,要按规定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载明犬主、犬只、疫苗批号及免疫接种时间等信息。同时对兽药进销台账及其他管理台账等进行检查,督促店主做好兽药进销台账、动物接诊病历等记录,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有力推进柴桑区动物诊疗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规范了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和兽医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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