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市局召开全市渔船服务组织能力提升行动视频部署会,沿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渔政科长、综合(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各渔船服务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农业农村局朱进华局长从四个方面对全市渔船服务组织能力提升行动进行了部署。一是落实“四项”制度。即:定人联船制度,要将渔船管理职责落实到管理员,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日报告制度,渔船管理员每天至少与辖区所有渔船联系两次。动态编组作业制度,要负责协调渔船编制作业,对脱编渔船及时发现及时干预,确保所有在海渔船编制生产、编组航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渔船服务组织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负责监控渔船动态,处理应急事务。二是督查“三证”相符。渔船管理员要认真核对渔船人证相符、网证相符、船证相符情况,建立重点渔船管理清单,落实重点监管措施。三是明确两个目标。即:在海渔船北斗船载终端在线率、渔船进出港报告率均达到两个100%。四是填报一天工作日志。渔船管理员每日准确填报在海船员情况、渔船进出港报告情况、北斗在线情况、编组作业情况、气象信息发送情况等,通过规范落实渔船管理员工作日志,把管理员每日要做的工作细化量化标准化,压实定人联船责任人责任。
朱局长强调,渔船服务组织是协助沿海乡镇落实渔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末端机构,必须在落实渔船动态监管上担负起重要使命。渔船服务组织能力提升,是落实渔船安全管理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渔船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
朱局长要求,各级要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督导。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技侦大队具体负责推进全市渔船服务组织能力提升行动,通过落实“4321”十项具体要求,全市渔船服务组织工作效能有质的提升。(撰稿人:肖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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