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1〕9号)文件的要求,2021年7月20日,由市安监科带领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协助农业农村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狮子坪村、西岸村开展了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共抽取4个品种14个样品(其中豇豆9个、茄子2个、苦瓜2个、空心菜1个)。下一步我科室将继续按照文件要求,协助农业部监督抽查人员按时按量做好本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j.guilin.gov.cn/zwb/zwbbsdt/202107/t20210720_2094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