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制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关系农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央、省、市都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问题,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采纳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一、健全管理体系,推动宅基地管理改革。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总体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基层,构建市级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一是明确审批管理职责。去年4月,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镇街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要求各镇街切实把农村宅基地管理摆上重要议程,充实宅基地管理队伍,因地制宜,依托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审批管理制度。二是落实执法主体责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有关要求,依法将302宗涉嫌宅基地违法的案件及线索移交有关镇街办理,压实镇街责任,督促镇街开展宅基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三是规范审批程序。我局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以来,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多次召开业务座谈会,加强研究探讨有关政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联审、镇街审批”的程序,重新梳理细化了宅基地审批办事流程,并于去年9月21日出台《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下发各镇街,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五公开”和“三到场”制度,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明晰,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批程序。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效能。一是摸清底数。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基本情况。去年10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组织各镇街开展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工作,全面排查摸清我市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底数,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强化培训。以打造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政策、依法管理的宅基地工作队伍为目标,加强基层宅基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两年共培训镇街相关业务人员300多人次,去年7月9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镇街开展宅基地执法业务培训,并将梳理出的302宗涉嫌宅基地违法案件及线索移交有关镇街,指导各镇街依法开展调查和查处工作。今年6月,在古镇召开中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现场会,以古镇、黄圃审批工作为基础,分享交流典型经验,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三、合理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一是落实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按规定实施农转用审批,切实保障农民住房用地需求。二是加强农民住房新增建设用地管理。目前我市主要依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由镇街初审和申报,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行业指导和把关,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三是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或原址重建。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各村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利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契机,合理解决一批农村宅基地和住房未***的历史问题,根据国家、省的部署,我市2019年开始组织开展中山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山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办法》要求和规定,区分不同主体和历史建成阶段分类处理,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住房做到应发尽发。目前“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已完成测量调查和预审工作,公示、审批及发证程序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建房农转用审批程序。促进我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保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向;88228912)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nync/nysc/content/post_1967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