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机关党委、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科、农机科、兽医科、饲料饲草科、渔业渔政科、屠宰科、科教科:
4月30日,党组书记、局长周桂荣主持召开2021年第10次党组会议。会上,专题听取了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泰和白万富关于农牧领域安全生产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汇报。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一定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农牧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党组会精神贯彻落实,并就抓好农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杨泰副局长和白万富副局长的汇报提纲对农牧领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对抓好农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现将汇报提纲原文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具体要求
请人事科按照部署要求将安全生产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请机关党委指导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将安全生产列入党总支、各党支部集中学习。请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科、农机科、兽医科、饲料饲草科、渔政科、屠宰科、科教科确定1名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联络员(负责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包括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工作),于28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至办公室张海军处。
联系电话:8581900; 电子邮箱:925113738@qq.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组
2021年5月27日
汇 报 提 纲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泰
(2021年4月30日)
按照周局长的要求,现将农牧领域2021年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去年,我们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0〕287号),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了具体部署,今年要继续抓好落实。
(一)持续深入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安排专题集中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农牧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同时,督促和引导各旗区农牧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和各党支部(总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深入基层一线人员互动讲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二)全面系统宣传。督促和引导各旗区农牧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和各党支部(总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日常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的强大声势。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刻汲取包头市“3?05”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近期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氛围。
(三)及时传达贯彻。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和生产经营主体,制定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通过党组会、农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管领域专题部署等形式,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2020年考核细则要求: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着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采取企业自查、旗区检查、市级督查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三)严格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积极督促旗区、相关科室(单位)针对建党100周年、岁末年初、“两会”和“国庆”以及春耕备耕、秋收等关键时点,强化工作部署,根据行业安全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旗区和相关科室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三、抓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改
农牧领域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农机、渔业、农药、畜禽屠宰、畜牧兽医、饲料饲草、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沼气)以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以及办公场所的消防管理。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以“五个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抓手,梳理分析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特点,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凡是排查出的问题,都要认真建台账、明责任。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台账健全、责任清楚、销号管理、不留死角。
(一)农机管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强化各类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加强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强化农机事故监管力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及分析评估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抓好监管队伍自身建设。严厉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渔业管理。扎实推进渔业船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主体责任。做好汛期养殖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和“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农药管理。以农药生产经营条件、存储条件、产品质量、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为检查重点,继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指导使用者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农药,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四)畜禽屠宰管理。紧盯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自查、事故苗头整改落实、防火防爆、防鼠灭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设立、设备安全运行等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有针对性地检查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度的落实情况,避免企业因盲目施救,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五)畜牧兽医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高温高压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岗位及危化品储存和使用环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消除发酵罐、混合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危害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化学实验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六)饲料饲草管理。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属地饲料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和指导饲料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隐患和消除隐患,加大重点环节的管控,对生产车间设施设备运行、化验室危化品管理等环节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七)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沼气)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沼气工程施工安全和沼气设施安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严格按照处置办法规范操作、科学检修。进入雨季防止沼气工程储液池、储气柜等由于雨水浸泡塌陷或漫灌而溢漏。对输气管路和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管件灶具老化漏气引起中毒和燃爆事故。
(八)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药品库房的危化品管理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好相关工作。
四、加大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农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农资打假执法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牧业投入品行为,有力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及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
五、着力提升农牧业整体安全水平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建设。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平安渔业” 创建活动。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旗区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借助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广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加快提高农牧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效率。
(三)强化应急演练和工作值守。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积极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和渔业船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信息调度和舆情监测,切实维护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汇报
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万富
(2021年4月30日)
2020年行动开展以来,我市严格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20〕4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0〕287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推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实施。今年,市、旗区两级渔政部门将结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安发〔2021〕2号)内容,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渔业工作实际,围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三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2020年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根据自治区渔业局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鄂尔多斯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鄂尔多斯市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1年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传达了“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容,强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针对开展渔船、停泊点、渔业船员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企业、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基础保障能力、渔业船舶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旗区渔政部门细化实施方案,统筹行动安排,确保了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贯彻落实。
二、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渔政部门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认真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内容,并积极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内容进行了宣传;组织渔民召开座谈会,强调企业、船东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渔船救生、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对船员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装备配备到位、救援措施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张贴公告7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13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渔业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为我市渔业安全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落实专项行动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市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加强整治工作日常监管,积极参与专班会议,上传下达各项会议精神和工作任务,每月及时报送“四个清单”+“开展情况”统计表,今年起每月按时汇报任务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使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得以顺利开展。为做到日常工作和检查执法行动同开展,共落实,各级渔政部门同时集中力量对渔业船舶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加强对停泊点、企业、养殖户的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检查,提高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摸排渔船基本情况,开展船舶检验、渔船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停泊点内渔船停泊秩序,加强渔船安全源头治理。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严格落实“一船一证”制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坚决杜绝渔船“带病”作业,全面摸排渔业船员基本情况,严厉打击“人证不符”等行为,重点整治渔船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等问题,督促企业、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促进了渔船安全和船员不适任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加强了渔业船舶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间、重要时段的24小时应急制度,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渠道通畅,确保灾害预报功能时刻在线。
2020年,市、旗区渔政部门共组织召开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会5次,组织渔民召开座谈会1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渔船113艘次,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75份,举行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活动1次。市农牧局通过督导、巡查等方式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派出督导巡查组1个,开展督导检查4次,检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6个,发现并解决问题5个。
2021年截止目前,市、旗区渔政部门共组织召开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集中学习活动4次,宣传活动4次,与船东、船主签订船舶责任状62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活动5次,针对船舶船体和船舶证件、消防等方面开展检查活动7次,针对船员人数、证件、培训等内容开展检查活动5次,现已完成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共4项。市农牧局开展督导检查2次,检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12个,抽查船舶5艘,发现并解决问题2个。
市、旗区渔政部门全力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夯实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逐步展开,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应急救援能力基础薄弱,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如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船主的救生衣不合格,但由于船主和船员基本均是普通渔民,单独采购正规的救生衣成本过高且质量不保证,由各级渔业管理部门统一换发又缺乏专项资金支持;二是部分旗区没有大型水面,也无专项工作经费,导致无法在本辖区内开展渔业船舶应急演练活动;三是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75艘渔船均属于小型钢制渔船,没有船体建造图纸和船舶技术资料等相关档案,各级海事部门在办理渔船检验过程中,大部分渔船均不符合规定,所以基本都未能通过年检。四是目前正处于机构改革阶段,工作职责划分不明晰,渔船的登记管理和船员证发放权力均已下放至旗区,但新的系统账号和相应权限还未分配到旗区管理部门,相关证件换发和办理工作还不能正常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从源头防范化解渔业船舶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从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从规范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基础、加强渔船和船员管理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我市渔业生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利用2021年禁渔期渔休空挡,分批次、分时段的组织渔政工作人员、企业船东、船员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内容的学习,做到理论学习全覆盖,强化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牢安全生产理念。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
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细化责任,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安全生产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案,督促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重大事故教训,加强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强化渔政与农牧业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动,互通工作动态,推动工作行成合力,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渔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渔船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一是严格落实“一船一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秩序,2021年重新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时,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船检契机实时更新船舶管理台账,对渔船的检验、登记和管理进行重新的梳理,切实对全市渔船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落实船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企业、船东做好新船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对“人证不符”、“无证作业”等现象进行整治,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三是完善“两个清单”,对渔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两个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按市安委会和上级要求及时更新进度清单,严格按照问题隐患情况划定风险等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开展集中整治排查安全隐患,8-10月按时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格渔船安全检查,重点对船名号刷写不清、渔船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完善等问题,以及渔船故意逃避检验和管理、船员不适任、使用禁用渔具作业、擅自改装、“船证不符”、“大机小标”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集中治理。
(四)强化基础保障,确保生产安全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督促企业和船东加强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停泊点安全停泊避风能力,购置和完善消防、救援装备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渔船航行安全。二是完善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禁航、禁渔信息;严格执行重点时间、重点时段的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出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是细化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联合消防、医疗、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两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水上救援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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