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30日,综合执法监督局在昌吉市举办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昌吉州各县(市)大队共58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按照厅党组要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刘咏泽首先领学了《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新闻通稿)》,并对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傅世宗做了“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分析”;综合执法监督局的4名职工分别就《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进行了解析,对农业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技巧和办案技巧进行了交流;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也选派了4名同志,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分别就动物卫生、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要点进行了讲解。
这次培训班既是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今年6月份确定的培训计划,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而举办,也是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疆的一项具体举措,旨在规范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培训班组织有序、课程内容丰富,贴近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操作性,参训学员认真听课,并与授课的同志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ywjggz/202011/cec70e8538b14d30a8d5aa2928f67f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