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厅所监管企业2019年度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如下:
备注:1.应发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本企业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在岗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包括内退职工。
3.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为报告期内12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内应发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之比。
原文链接:http://nyt.shaanxi.gov.cn/www/xxkb1355/20200921/9733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