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储备库会员单位:
为积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服务粮食市场购销和国家宏观调控,推进贸易粮网上交易,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建立粮食交收仓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货交易的有关规定,现就自愿申报交收仓库通知如下:
一、交收仓库申请标准
(一)交收库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有粮食仓储物流经营资质的国有企业或其他大中型粮食企业。
(二)申请人所在区域原则上为粮食交易品种的主要生产地、消费地、集散地或粮食经营企业集聚地。
(三)申请人仓储要求:
1、具有良好储存条件,符合粮油安全储存、粮库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等规定,总仓容在2万吨以上,最低保证仓容0.4万吨以上;
2、具有良好出入库装卸和常规质量检验能力,具备必要的计量、检验、通讯、消防以及装卸作业等满足粮食仓储和交收业务需要的设施设备,且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具备水运、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基本条件,具有装卸相关粮食品种的水运码头、铁路专用线或汽车装运等基础设施,进出库区可满足40吨及以上运输车辆顺利通过;
4、具有完善的粮食出入库、检验、仓储等管理制度;
5、具有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信息化管理等专业人员,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仓储管理经验;
6、具备视频监控、温度湿度传感器、激光测粮堆体积等电子安防设备和互联网条件,能够实现对库区、仓内、磅房、机房等重要设施区域7×24小时全覆盖监控,并与交收库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实时交互。
(四)申请人财务和信用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连续两年以上(含2年)未出现亏损;
3、最近三年内(若企业设立不满三年,自企业设立开始计算时间)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4、具有良好的信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5、提供上级部门的担保函或交纳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包括仓容保证金和仓储保证金,仓容保证金根据申报最低保证仓容量,按5元/吨标准缴纳;仓储保证金在交货仓库接到交收预报后,办理粮食入库前,按接收粮食15元/吨标准缴纳。风险保证金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二、交收仓库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仓储、检验等);
5、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自设立当年起提供)。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仓储设施材料:
1、库区内平面图(注明各仓房的长、宽、高);
2、土地、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记事栏或附记);
3、土地、房产、仓储设施、其他资产等是否存在担保或抵押以及担保或抵押金额的说明;
4、有铁路专用线或码头的,提供铁路专用线或码头使用证明的复印件;
5、消防年审证件(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6、计量检验部门颁发的粮食检重设备(汽车衡、油罐计量泵等)年度检定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 申请人提供担保单位的,应当提供担保单位以下材料:
1、担保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
3、近两年审计报告;
4、担保单位与申请人关系的情况说明,加盖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5、担保单位章程;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申请人及其担保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自愿申请,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系统注册、登陆、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资料、上传相关文档,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复核。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根据交易平台中交收库注册流程和要求,统一进行审核、公示。
交收库申报系统网址:
http://123.127.88.171:8055/depotapply/。
交易部联系人:刘念 电话:0551-62288811 白佳鑫电话:0551-62288842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