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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循序渐进,不要一刀切

时间:2019-12-26 11:14来源: 本网作者:佚名收藏

  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好《规划》,对于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矛盾,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农村人才匮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农村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收入水平差距仍然较大,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

  为确保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促进乡村生活富裕。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所以乡村振兴要分类推进 不能搞一刀切。要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

  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

  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特色保护类村庄

  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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