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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时间:2019-12-26 10:33来源: 本网作者:佚名收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继续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坚决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者的土地经营权。要通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释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城乡资本投资农业生产经营,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最终使农村的农地、资金、技术、人才、人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实现农业现代化。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搞好确权登记。对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多占强占宅基地的问题进行查处,为进行产权改革奠定基础。其次,要深入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细化设置宅基地各种权能,为宅基地的获取、流转、使用、收益提供产权基础。细化农户资格权的认定标准,切实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利。

  深入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改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定和实施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意义重大。要搞好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土地利用规划,让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正向作用。在村庄规划中,要本着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的原则,科学规划农村的农业用地、设施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要为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新产业用地、市场调节用地预留好空间。

  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监管制度。要构建更加严格规范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严防土地的粗放使用和闲置浪费。坚决防止个别农户和工商企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特别是改变农业用地用途,在承包地上建设厂房、商品房、违规设施等,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要加强对宅基地划拨、分配、使用的管理,严禁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禁工商资本借机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严控特色小镇建设中的过度房地产化现象,防止造成大量房产空置和土地浪费;严禁一些开发商投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三高”项目,确保土地的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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