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指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这些都表明,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深化,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做好两者的统筹衔接,是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为此,需要明确目标,精准发力,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发展总体要求,以推进物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以及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为抓手,聚力四个方面的统筹衔接。
如今,全国多地脱贫攻坚有了实效,生活有了保障,生产有了起色,也给乡村振兴打了一个好基础。山东、湖南等地就在脱贫攻坚战中趟出了路,向着乡村振兴的方向前进。
210多栋新建和改造的房屋整齐精致、一条绿道连接了整个村子的美景、村集体经济收入由1.5万提高到56万,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短短数年,省定贫困村——韶关南雄市珠玑镇灵潭村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让当地村民喜出望外。
灵潭村是韶关市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韶关全面贯彻落实“努力把基层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的要求,把加强基层党建与推进脱贫攻坚、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坚持党的建设和脱贫攻坚两融合、两促进,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脱贫攻坚成效明显。2016年,韶关脱贫攻坚工作在全省考核中位居前列;2017年,韶关被中央媒体评为“十佳精准扶贫创新城市”。
数据显示,通过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去年韶关全市预脱贫有劳动力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322元,同比增加4631元、增长69%。另据悉,韶关市委拟于近期出台《关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