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产业兴旺是经济建设的核心所在,生态宜居是生态建设的重点,乡风文明是文化建设的主线,治理有效是社会建设的基石,生活富裕是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深刻将“二十字”总要求融入到乡村振兴中,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三者的有机结合和创新式发展,更强有力地为中华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一、是形成乡村振兴合力,培养新农人队伍。
以新发展理念为核心,创新乡村振兴理念,达成乡村振兴共识,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形成乡村振兴合力。以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三农人才为核心,壮大新农人队伍,以各类产业平台、文化平台、消费平台、教育平台,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成为新农人。
二、是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强调城市化的进程和质量,更应将乡村发展融入到城市化进程中,只有实现乡村和城市发展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城市化,进而带给人民更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规律可以被人所认识和掌握,因此,实现乡村振兴要遵循乡村发展的客观规律,要在客观规律指导下进行实践,被辩证唯物主义所认可的实践而产生出的新的认识,才能更全面地指导新的实践。也就是说,遵循乡村发展的客观规律,重点研究乡村振兴与城市化的内在联系,找准制约乡村振兴的主要障碍,对症下药,更好地推动乡村的振兴之路。
三、是改变农产品流通方式,促使产消良性互动。
创新加工、流通、消费模式。组织农产品加工业下乡,以组织化加工对接组织化生产;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实现数据覆盖,让流通组织化、智慧化、透明化;强化区域品牌建设,提高乡村产品组织化程度,减少恶性竞争;充分发挥社群组织作用,开辟直接进社区通道和订制化消费模式,形成产地与销地、生产者与消费者良性互动生态圈;改变消费观念,提倡食在当地、食在当季理念,倡导简约、健康、自然生活方式,鼓励为良心产品买单。
四、是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要解决好这一主要矛盾,还必须在广大人民身上下功夫,而农民群体占据着绝大部分,因此,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也必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好这一矛盾。首先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这是广大农民的核心利益所在,要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让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其次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让广大农民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后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