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05]26号)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打击商业欺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结合专项行动,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险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是整治保健食品、***品、化妆品、医疗服务、人才(职介)招聘等行业和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工商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加强对医疗服务广告的审查,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食品***品监督管理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招聘中介行为中招聘信息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招聘中介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工商部门要对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加强监督检查,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和广告的进行依法处理。卫生部门要做好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通信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要认真贯彻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广元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05]43号)文******神。卫生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行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医学科研机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监管。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商贸流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要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渠道;要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外贸、劳动、建设、工商、国税、地税、进出口检疫检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对外劳务经营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
2、加强综合监管。加强行业管理部门、执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欺诈行为的变化动向,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查处。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各地区、各行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4、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常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人民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商业欺诈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社会稳定,恶化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切除这个“毒瘤”。要***心组织,务求实效。
2、加强部门配合。工商、卫生、商贸流通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监察机关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情况实施监察、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整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分步实施。专项行动从2005年8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8月),建立工作机构,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9月-2006年5月),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4月-2006年5月),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6年5月30日以前,将专项行动的情况书面报送市整规办,由市整规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