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工作,推进农贸市场转型升级,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就我市“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确保社会和谐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工作,优化提升农贸市场经营消费环境,实现传统农贸市场转型升级,不断适应我市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市民对“菜篮子”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传统农贸市场的业态提升、调整改造一批农贸市场,达到“农贸市场商场化”标准;结合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和农村居住区建设,按照“农贸市场商场化”标准新建一批新型农贸市场;鼓励盘活存量商业网点和社会闲置物业,鼓励现有超市扩大生鲜比重,争取在3年内,崇安、北塘、南长、滨湖、新区基本完成“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工程,到2010年,市区基本实现“农贸市场商场化”管理的目标。
三、规范标准
“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和经营管理应当按照《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标准》(试行)执行(见附***)。
四、改造原则
“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在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经贸、工商、财政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坚持“目标管理、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已经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城区内全面展开,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要求按标准一步到位;鼓励有******的农贸市场向连锁化、超市化方向发展。
五、考核验收
“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实施名单由各区主管部门提出,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市经贸委会同工商局、财政局、卫生局成立“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标准》(试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享受有关政策。
附***:《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