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开展农区统一灭鼠工作前一定要做好宣传,保证灭鼠区内人人皆知。
2. 田间投放毒饵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此区域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水源地及其周围不得投放毒饵。
3. 不论在野外或居民区内投放毒饵都要由专业投饵人员投放,专业投饵员在投放毒饵时要戴上手套,使用投饵器具投饵,不允许赤手抓毒饵,未投放完的毒饵应集中保管,不得随意到处摆放,装过毒饵的器具集中处理不得再做他用。投放毒饵过程中禁止吸烟、吃东西,也不要用手随意去擦嘴、揉眼,防止中毒。离开操作场所时一定要用肥皂洗手。
4. 农区投放毒饵期间要确保人畜安全。野外投放毒饵后,禁止放牧。居民区投放毒饵时,一律采用毒饵站投药法。在投药期内必须要管好食品、饲料、水源和畜禽。
5. 灭鼠结束后应及时将残剩的毒饵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并及时收集死鼠和中毒的家禽、家畜进行深埋处理。目前我省使用的杀鼠剂为第二代抗凝血剂,害鼠多死在洞中,但也少有部分死在洞外,因此要及时收集死鼠和中毒的家禽、家畜,并进行深埋处理。千万不能另作它用或暴尸野外。被死鼠污染的粮食和食物不能 再食用。
6. 根据本次灭鼠所用的鼠药配备相应的解毒药剂—维生素K1,确保中毒后有解药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