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春季以来,围场县的养殖企业进入了建设高峰期,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体健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加强《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学习、培训的同时,着力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监管。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从规模养殖场所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养殖档案的建立等方面对规模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分期分批逐一审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按程序及时发放或换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不符合经整改后能达到要求的场所,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或者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按照《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