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设有农业行政执法中队和畜牧行政执法中队,拥有执法人员10人,执法车辆2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制度精神,提高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监管到位率,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岗位责任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执法规范化。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并制定了线索移交制度、执法监督和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衔接机制。
二是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上半年完成对我市农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农资、兽药饲料经营部门全部执法检查一遍,对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上半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检查企业、农资门市等616个次,抽检饲料、农药标签、种子样品等442批次,立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7件,查获非法农资0.8吨。
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周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本周监管工作,详细记录《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日志》;加强农产品销售及产地环节的监管,对超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粘贴检验合格证;要求农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要完整,能准确记载药品来源、用药时间、产品上市日期等。
四是创新执法模式。在肉品、水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方面,主动与工商、卫生、商务、质监、公安等部门积极沟通,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执法联动做好基础;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中,不仅向被处罚人告知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证据、处罚结果,还一并告知证据取得方式、采信和排除的理由、违法事实认定过程等内容,从违法行为认定到处罚结果的演绎推理过程用文字加以表述,使行政处罚更具有说服力和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