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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流转 农民自己决定

时间:2015-09-17 17:33来源: 合肥在线作者:谷薇薇收藏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地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日前,《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获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其中提到,力争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今后,农户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还可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
    完成土地确权,可以解决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同时,全面实行登记***信息化管理。到明年底,建立健全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应用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相衔接。
    而对于土地是否流转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该由承包农户自己确定。没有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针对如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考虑稻谷实物折价、农地单位收益等因素,鼓励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的价格补偿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今后,合肥还将支持农户采用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通过集约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将集体土地与村(组)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将退还承包农户。
    据介绍,合肥下一步将建立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同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若干意见》提出,要掌握租赁土地工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防止“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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