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技能培训 确保一计在手
为给农民工增加就业、择业的技能,我市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常年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各类技能培训,力争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够得到1次以上的掌握实用技能的培训,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以卡代券的培训方式。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民工予以奖励。自2011年4月实施此项政策以来,我市共有15166名农民工获得该项奖补资金,促进农民工学到技能,领到凭证,找到工作。
淮阴区新渡乡农民张枫,2011年取得眼镜装配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县城开办了一家眼镜店,生意非常红火。说起这些,张枫高兴地说:“感谢政府和人社部门出台获证奖补政策,我参加培训不但没花钱,在获得证书后,政府反而给了我奖金”。
强化项目引领 确保就业有岗
我市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我市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推动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上,优先招用农民工,并发挥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让农民工就业有岗位。我市积极引导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发展家庭服务业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形成劳务经济的产业化发展,让农民工就业有途径、有渠道。在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圈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强化合同管理 确保稳定就业
近年来,大部分农民工向二、三产业密集转移。我市根据这一情况,将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作为重中之重,先后出台多项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就业。针对建筑业、餐饮业、家庭服务业大量使用农民工,且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我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这类用人单位中大力推行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必备条款,减少和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辞退的随意性。每年通过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劳动合同专项检查、社会保险专项核查,风险机制管理等方式,摸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为从制度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我市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招工登记时,必须明确“签合同、交保险”等法律责任和义务,禁止出现歧视农民工的规章制度,在招收职工时,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保证同工同酬、待遇公平。我市还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欠薪保障制度,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由政府主导、先行垫支、通过资产变现进行补充的欠薪应急周转制度,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并保障农民工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合理增加。
强化保险推进 确保社保待遇
为保障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权益,我市积极实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举措,先后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规定,稳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针对农民工群体规模大、工资水平低、流动性强、经济条件有限、个人状况多样化等特点,我市在社会保险政策、险种、费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等方面不断完善,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并实施推动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保障他们“不管走到哪儿干,社会保险接着算”。
早在2008年,我市出台《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落实农民工工伤待遇问题。
强化争议处理 确保申诉渠道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申诉“绿色通道”,提高农民工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效能,注重“调、裁、审”尺度统一,最大程度满足农民工诉求。
我市建立了政府部门主导,人社、法院、工会、经信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性、集体性农民工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要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
2010年,我市在各县(区)成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在街道社区成立农民工服务所,全面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
针对建筑领域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市出台了建筑工地用工联系人制度、农民工案件预测预警制度等多项举措,快速、高效、及时处理欠薪事件,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强化就读管理 确保子女学习
为解决我市15万学龄农民工子女上学的后顾之忧,我市于2007年出台《关于切实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在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三个延伸”,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淮就学无障碍,即从义务教育向非义务教育延伸,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在助学、招生等方面逐步实现同城待遇;从关怀学生向关注家庭延伸,通过办好“新市民学校”,改善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环境;从机会保障向文化融合延伸,各类学校进一步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指导等,让“民工娃”尽快成为城市的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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