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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司法局住村工作队依法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时间:2015-04-12 19:10来源: 作者:xdxxcb收藏
  
     2013年10月30日晚8时20分许,裕民县新地乡木乎尔一村村民陈少华在驾驶新G42-28091号拖拉机沿裕民县S317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1公里加500米处时被宋某某驾驶的新G25258号皮卡车追尾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陈少华多处骨折受伤住院治疗。
   为了维权,陈少华先后两次委托律师与被告协商,但均无果而终。2015年3月3日,陈少华得知地区司法局住木乎尔一村工作队成立法律咨询工作点以后,来到工作队寻求帮助。经工作队队员(律师)接待、审查证据材料,认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当日决定免费为陈少华代理并代写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裕民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4日立案受理了陈少华诉被告宋某某、被告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年3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经司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财产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之前一次性给付陈少华各项赔偿费用61802元。
   工作队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以实际行动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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