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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用农药须根据“药性”而定

时间:2013-10-11 11:44来源: 作者:收藏

  农业生产中,农民朋友经常在防治作物病害时混用农药。合理混合使用农药,可节约人力、时间外,还能达到兼治、增效和延缓抗药性的目的。但不能随意混用,须识“药性”。


  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可交叉使用。如在白菜生产上防治菜青虫,可交叉使用Bt乳剂、鱼藤精、灭幼脲、百树菊酯、敌百虫。


  保护剂和内吸剂可交叉使用。比如蔬菜的霜霉病,在未发病之前和开始发病后要使用的农药要有所不同,需要交叉使用。


  喷雾剂与熏烟剂可交叉使用。在保证蔬菜的正常生产中,要善于利用温室、塑料棚密闭性好的特点,除常用药剂喷雾方式外,可交叉使用熏烟的药剂施用方式。


  使用农药时,药剂的茎叶处理与土壤处理方面,亦可交叉使用。不具杀卵活性的杀虫剂与杀卵剂也可交叉使用。


  农药混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混合要建立在混合后不破坏原有的理化性状,防治效果互不干扰或有所提高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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