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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镇: 推行村干部“十不准”

时间:2016-09-02 16:53来源: 湖北省房县红塔镇财政所作者:谢登林收藏

    “我做到:不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不使用集体的钱请客送礼……”近日,红塔镇南潭村党支部书记汪春良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出庄重承诺,承诺村两委成员严格遵守县里新出台的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十不准”规定。
    在全镇村干部中推行“十不准”,是红塔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针对少数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三资管理不够规范、极个别村干部违法违纪引发村民不满等,出台的规定。
    “十不准”包括不准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将烟、酒、茶等列入村级支出;不准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不准超限额提取备用金;不准以现金方式结算专项资金;不准以赞助或捐赠名义向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不准编制虚假预算;不准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会计档案;不准虚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不准分拆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标的、面积、期限,规避公开招投标。
    为确保“十不准”规定落到实处,该镇充分发挥村民代表、村监会成员的作用,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镇纪委对村干部遵守“十不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十不准”的行为,由镇集体“三资”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纪的由镇纪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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