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好“美丽乡村”工作,平邑县地方镇高度重视,出台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和个人垃圾管理。
该镇规定,凡在镇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损害镇容、村容和环境卫生。村、企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定点、定时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严禁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
为确保取得实效,该镇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根据有关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环卫一体化责任制,保持镇、村环境优美整洁。
在此基础上,该镇强化环境卫生宣传和管理,营造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