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县环保局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立即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529号)和地区环保局有关文件的工作部署,启动县辖区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夏孜盖乡积极响应自治区、地区、自治县环保局的号召做好此次核发环保标志的宣传动员工作。这是新疆首次为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标志便于识别车辆尾气排放情况,为车辆定期检验、道路行驶差别化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排污总量,缓解交通拥堵现象,低空排放的细微颗粒也会明显减少。此外,这对限制高排放车辆的使用频率和行驶里程,缩短淘汰周期也是行之有效的。
根据文件要求首次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收取费用,夏孜盖乡通过召开会议告知各村村支部书记县环保局下发文件的具体细节,再让他们负责具体通知到各个车主做好核发环保标志前的准备工作。作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的车主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在指定的日期(即12月24日)到县环保局一楼业务大厅办理业务,领取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与机动车年检同步进行,有效期至年检日期。(供稿人:苏钰然 苗新凤 阿丽努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