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模式选择与对策
导读: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刚开始,关键在于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紧紧抓住银监会《意见》的“精髓”,不能重蹈以前改革覆辙,重点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应该注意农村金融改革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金融改革,不能重新走一般金融的“内生”成长道路,也因此才使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培育难度更大。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自上而下”的农村金融改革由于没有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最后导致农村金融供需严重失衡和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也无法形成。银监会出台《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增量式改革,着重从农村“基层”出发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一方面是对当今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过去几十年来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经验借鉴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存量金融改革进行反思的结果。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让我们看到了希望,银监会明确指出《意见》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供给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问题,而且按照商业化可持续性原则进行改革,根本目的是为了造就农村金融良好的供需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刚开始,关键在于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紧紧抓住银监会《意见》的“精髓”,不能重蹈以前改革覆辙,重点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应该注意农村金融改革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金融改革,不能重新走一般金融的“内生”成长道路,也因此才使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培育难度更大。
一、农村金融性质辨析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金融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不断深化合乎逻辑的结果,遵循的是一条内生金融成长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部门和个人自主的作用是主要的,金融成长主要是基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和贡献,市场机制是缓慢形成的。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促成了商品经济的产生,货币的出现使“买卖行为”出现分离,信用的出现使社会经济主体解开了自有资金的束缚,货币运动和信用联系在一起时产生一个新的范畴——金融。社会分工是区域金融发展的起点,金融作用范围的扩张也是从一定的“区域”开始的。金融首先产生于人口聚集、贸易发达和商业繁荣的地区,而这些地方逐渐变成了城市,农村金融是城市金融产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区域金融。依据著名的斯密定理论断,分工取决于市场范围的大小,而市场范围的大小则取决于运输的条件,金融作用范围的扩张是区域内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金融组织的产生与变迁是由制度条件、区域经济规模、区域经济结构、微观主体金融努力程度等基本经济因素决定的。
在农村地区,由于居民储蓄能力低下,而且长期以来资金在农村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长时间以来都没有形成农村金融的概念,即使在农村存在的一些民间借贷也大多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存在,没有形成市场化意义上的金融。随着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经济和城市金融的发展很迅速,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开始受到重视,人们开始关注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焦瑾璞,2006)。
(一)农村金融的传统性
我国对农村金融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比较通用的定义认为农村金融是在农村进行的金融活动及金融关系,包括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和农村的信用活动。这个定义是在对传统的“金融”定义基础上“加工改造”而成,是传统金融定义在农村的“简单应用”,侧重于从“地域”角度来进行定义。目前对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的定义已经开始超脱于传统的“资金融通”的范畴,开始关注金融资产定价、资本结构理论等微观金融领域。而对农村金融的关注尚停留在货币、资本的流通等宏观金融领域,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村金融自身发展很单一,没有形成金融中介、金融市场全面发展的局面,农村金融资产主要是存款和贷款,农村证券、保险很缺乏,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农村还处于经济发展的传统阶段,获取资金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金融的地域性
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分离出来的农村金融也就成了服务于农村的金融,出现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两个不同的概念。仔细考察可以发现将金融分为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是一个“伪科学、假命题”。金融体系应该是统一的,不应该存在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区分。因为资金是不断流动的,在金融市场价格机制的引导下,资金的流动会促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终使整个金融成为“大一统”的金融。如果在某一特定时期存在按照不同区域划分的金融,是因为金融体系、金融制度尚处于发展时期,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杰明,2002)。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之分,是因为城市与农村存在经济发展差异,而且农村金融至少比城市金融发展落后10年,有的地区甚至更长。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异的逐渐弥合,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会逐渐消失,但这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不宜选择内生金融成长模式
从我国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不宜选择内生金融成长模式,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农村地区达不到内生金融中介产生的门槛值。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形成存在一个人均收入水平的“门槛”值,只有当人均收入水平达到“门槛”值以后,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才会出现。当人均收入低于分摊的固定成本时人们没有激励利用金融体系,金融中介也不会出现。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收入水平较低,无力支付固定的进入费用和固定的交易成本,即使有能力也因为交易量太小而导致交易所负担的单位成本很高,导致分工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张十分有限,人们缺乏激励去利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对金融发展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缺乏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服务供给也无从产生,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也缺乏存在的基础,不足以支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大规模存在,最多只能支撑一些初级金融业务和金融组织的存在。
2.农村经济的特点和特殊性使内生金融成长无法形成。农村经济具有分散、地区差异大、产业化程度低等特点,不但面临自然风险,而且面临经济风险,导致农业生产具有很大可变性,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村贫困人口比重大,农村生产分散、规模小,缺乏完整的产业链,农村平均资本实力、投资实力弱,农民贷款需求规模小,农民的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受教育程度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导致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正式法律在农村的实施需要更多的时间,执行成本也更高,传统的抵押如土地抵押、建筑物抵押更加缺乏,一些农村地区甚至根本不能提供抵押(陈军等,2008)。一些非正式的法律、管理、规则和社会习惯很流行,而且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家族的惯例、社会习惯也会不一样,而非正式的法律、管理、规则和社会习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般不予以考虑的问题,因为这会使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更加复杂,增加交易成本。只有一些创新性的农村金融机构才在业务过程中运用这些非正式的法律、管理、规则和社会习惯。
3.我国不具备金融内生成长的农村微观经济主体。内生金融成长要求企业、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具有较高金融努力水平,应该积极利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风险或者实现资产多样化等目的,在既定资金条件下追求收益最大化。而金融努力程度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金融努力程度,文化环境通过经济发展水平间接影响金融努力程度,同时又直接决定金融努力的方式,以及金融努力能否有效转化为现实金融努力水平。我国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影响,缺乏利用金融体系的基础,金融努力程度低下。同时区域文化的影响也是导致金融努力程度低下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深刻,崇尚“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有“小富即安”的心理,崇尚“祖宗之法不可变”,讲究“中庸之道”、“不偏不倚”,缺乏市场经济发展应该具有的创新和风险意识,缺乏理性分析,缺乏利益最大化追求的经济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这种区域文化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和洗礼(杜晓山,2008),但长期积淀下来的文化影响仍然存在。
4.“马太”效应使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不宜走内生金融成长模式。目前我国同时存在发达城市金融和落后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培育很重要,但农村金融改革不仅要考虑自身的情况,还要考虑它与城市金融之间相互影响的情况,因为从全国层面来看金融市场化改革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不管是城市金融还是农村金融以后都会统一为市场化金融体系。而资金具有“逐利”的天性,资金会在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之间流动(罗纳德·麦金农,1988)。众所周知,我国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资金的外流有农村经济本身的原因也有农村金融体系的原因,农村金融市场分割严重,市场化利率机制没有形成,影响了农村资金的配置,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原因。农村金融改革如果完全遵循内生成长道路那将是一个漫长和十分痛苦的过程,这将使我国农村金融在与城市金融竞争中处于越来越不利地位。
三、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模式选择及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已经迈出了好的第一步,但以后的道路依然很长,在发展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时候,应该及时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资源禀赋状况的实际出发,采取“适应性”模式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机制。
1.“适应性”农村金融模式的内涵。适应性农村金融成长模式从成长机制来看,它借鉴内生成长模式,强调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和贡献,同时又注重外部力量的推动作用,依靠政府这一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其权威性的优势,利用强制性手段打破利益集团之间的均衡,加快金融成长速度,克服内生成长模式下完全自发、无序状态的弱点,克服其时间跨度大、进程慢与成本高的缺陷。适应性农村金融模式既考虑金融发展的历史溯源,重视金融发展的过程与路径,又不脱离具体经济、金融形势,依靠所有可以依靠的力量,具有操作性强的优点,是一种具备完善的金融激励、创新、约束机制的金融成长方式。当前我国经济转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时期,实施适应性农村金融成长模式十分合适,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该模式将促进内生成长模式逐渐形成。
2.“适应性”农村金融成长模式的关键问题。我国适应性农村金融成长模式应该以内生金融成长模式为发展目标,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广泛参与和高储蓄转换率的金融体系,更好发挥农村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从理论上说,存在“政策性”资源配置方式和“商业性”资源配置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对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进行合理分工,二者作用的先后顺序应该如何安排。图1表示“政策性”资源配置方式与“商业性”资源配置方式的理论边界,最左下方的区域表示城市化水平很高,农户收入水平高,金融努力程度较高,属于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作用领域,主要由一些典型的商业银行来提供服务,它将随着农户收入增加和市场化程度提高而逐渐扩大(吕炜,2000)。图中大网格区域表示城市化水平很低,农户收入水平低下,处于传统农业发展阶段,此时应该重点发挥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方式的作用,而且会随着农户收入增加和城市化程度提高而该领域将往右上方逐渐缩小。中间横线区域代表一些市场化专业农村金融组织作用区域。目前,我们开展的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应该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等因素,实现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与“商业性”资源配置的有效定位和衔接,这是“适应性”农村金融成长模式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