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后福州市民在超市、社区商店将购买到更多的直接从农民手里采购的或农民自销的蔬果水产产品。记者昨天从福建省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质量安全培训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的农民合作社已达近2万家,与前3年比增加150%,成员超过32万人,其中又有近五成是最近一年新增的合作社。
今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民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农民合作社剧增是农业现代化推进的结果,同时它对农产品对接城市零售终端、破除农产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有重要意义。我省农业部门对示范合作社的调研显示,农民在加入参社后,收入可增加两成以上,同时去除各项中间环节后,农产品从田地直接进入“菜篮子”,市民购买也可便宜15%以上。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尽管农民合作社迅速发展,但也有不少仍在“睡眠”。为此,我省也频出“激活”措施,每年至少投入200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
福建农民合作社3年内从7000多家增至近2万家
福建省农业厅副厅长姜绍丰昨天透露,近几年我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到今年8月底为止,我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338家,社员达到了32万人,注册资金超过了570亿元。记者了解到,我省的农民合作社在最近一年里增加最快,从去年10月到今年8月就新增近9000家,增长85%,成员数量则新增19万人,增长幅度超140%。“单枪匹马的小规模农业生产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的工业化、全球一体化和高速经济发展的需求。”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翟印礼博士昨天表示,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生产模式将逐渐向组织化,也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公司化经营的农场化两个方向靠拢,正是在这一趋势下,农民合作社大量产生。
翟印礼解释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不管是在组织构成上、所有制结构上,还是在收益分配上、管理机制上都有新的特点,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将农民合作社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记者了解到,从世界范围看,最早的合作社是1844年为应对零售商盘剥,英国罗虚代尔镇28名纺织工人组建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之间也从分散走向联合,并从局部地区的联合发展到国内乃至国际间的联合。194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为获得联合国咨询地位的非政府性机构,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有来自120多个国家的240多个成员组织,代表着7亿多合作社社员。
福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于90年代中后期,多数是以合作为前提、以产业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涉及农村经济的多个行业和服务领域,但快速发展则是在近几年。据统计,2007年底,我省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仅有529家,但到2010年底,全省登记量达7637家,比2009年增加3202家,成员出资总额达143.25亿元,而近两年的增加量则更大。
破解“最后一公里”农产品节省成本一两成
福州一些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合作社的不断涌现对促进我省农超对接向纵深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以来,我省有关部门每年举办两次全省性农超对接会及多场果蔬销售对接专项活动,到去年为止,共对接超市360家次、农产品基地及专业户750家次。不过,记者也调查了解到,每次对接会参与的主角都是规模生产的农产品企业,而真正农民的蔬果等产品却无法与超市展开“对话”。“从食品安全、供货规模等角度考虑,此前多数超市在对接时都更多引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产品。”福州不少超市的相关人士说,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一方面产品质量较难把控;另一方面,他们生产规模小,能供应给超市的产品少,所以对超市来说无法节省成本。
福州家乐福超市相关负责人说,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就解决了此前生产供应规模过小的问题,同时很多超市也都专门组建了直采部门,比如该超市就成立了蔬果农超对接中心,专门负责农超对接项目及农产品质量的管控。
在这一背景下,福州各超市从农民合作社直采的蔬果也大量增加。其中福州家乐福超市表示,今年其采购中心在福建与12个农民合作社的6.4万户农户展开了直接合作,采购了1000吨蔬果及干货,金额达1250万元。今年前三个季度,该公司在全国直采的农产品也比去年增加8%,使直采的蔬果等占到了整体农产品采购量的28%。福州永辉等本土超市则称,其直采的农产品占到了整体的60%以上,这一占比还会不断扩大。
翟印礼说,农产品直接从田地到零售终端可实现多方共赢,以往农产品进入零售终端,流通成本占了相当大一部分。比如原本2元的农产品,从经纪人到批发商就变成了2.2元,批发商到批发市场后变成3元,随后再进入超市供应商又增加到4元,最后到消费者手里是5元,所以“最后一公里”导致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农产品直接从农户到零售终端无疑就节省了中间费用,其中农民不会遭遇过大的压价,超市也可降低采购成本,消费者则能买到更便宜、更新鲜的农产品。
福建农业部门对示范农民合作社的调研显示,农民在成为合作社成员后,生产投入品成本可节约10%至20%,产品流通成本可降低10%至20%,销售价格可提高10%至15%,这样成员收入就可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另外,对城市消费者来说,这种对接产品也可便宜15%至20%。
并非“挂牌”就见效不少合作社在“睡眠”
虽然近两年特别是今年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大量增加,但记者了解,很多合作社成立后也处于“睡眠”状态。
姜绍丰昨天表示,现在我省农民合作社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暴露的问题也很多,比如其中很多不太规范,几个人便成立一家合作社,实际起的作用不大,所以现在我省的农民合作社处在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关键时期。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8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但与超市建立了产销关系的仅有2万家左右。《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认为我省农民合作社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制度不规范,章程制度不能很好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整体规模偏小,服务功能不强,缺乏公共设备、设施,大部分没有深加工能力,缺乏自主经营品牌,市场营销能力不强,发展能力和凝聚力弱,带动能力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还比较少;三是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多数自身积累不足,发展后劲不强,一些地方财政扶持资金较少,融资渠道狭窄,难以获得金融机构和外部资金支持。
另外,现在很多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大多也缺乏现代农业科技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开拓意识较低,还不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农民合作社关键是要做到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销售,而不是成立合作社却仍是各干各的。”昨天福州多家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进入农超对接系统的农产品,各个超市都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在生产时农药的使用要控制多少,在灌溉上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不能使用,产品在生长过程中要有记录等,但在和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接触中,他们发现,很多人仍没有这个意识,认为有了合作社就有了销路,只要把产品生产出来就行了,结果最终都无法进入较大型的超市或卖场。
我省“激活”政策频出每年至少投入2000万元扶持“其实农民合作社对接市场的方式还有很多,除了农超对接外,还可以展开和社区的农社对接、和企业的农企对接、和院校的农校对接等等。”姜绍丰说,我省也出台不少政策来鼓励各个农民合作社提升整体水平。
根据我省目标,到2015年,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吸收和带动农户达到45%以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20000家以上,并实现全省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50%以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多数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到80%以上。
为此,我省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多个方面给予扶持,比如在税收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规定的,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大学毕业生牵头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等相关税费。
福建省经贸委也表示,到2015年,全省要推进50个农超对接项目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型连锁超市推行“超市+基地”的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大型超市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60%以上,逐步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而且“十二五”期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