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申报第三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时间:2013-04-0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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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农(产业化组)[2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前两批市级示范社进行监测,并开展第三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市级示范社进行监测 市政府已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示范社要如实填报《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调查表》,各县市区产业化办对所报数据进行审核,提出监测意见,对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要说明原因。 二、新申报市级示范社 (一)申报条件 1.在当地县级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种植业类成员人数50人以上,农机、畜牧、林业、水产类成员人数10人以上。 2.按照法律规定,有规范的章程、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健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不能交叉任职。 3.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并有会议记录。 4.财务管理规范,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设立了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利润分配合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部分达到60%以上;合作社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与出纳不得互相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能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5.有一定的区域优势,符合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产业特色明晰,发展潜力大,前景好,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成员户专业经营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20%以上。 6.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培训;实行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供应,加工,营销,生产质量标准,品牌、包装和销售五统一,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市级示范社原则上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申报,每个县市区限报10家。 2.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如实填写《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 3.各县市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汇总并填报《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4.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过审核、实地查看、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要推荐本地有实力、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 2、申报材料要准确真实,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3、对前两批示范社的监测情况、新申报的市级示范社情况,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政府正式文件,连同《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调查表》、《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汇总表》、《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于2013年4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 系 人:方拓锦 联系方式: 63397995 电子邮箱: 附件:1.《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 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3.《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调查表》 4.《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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