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委沙湾县人民政府关于以农民合作社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
时间:2013-04-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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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安排,现就加快推进沙湾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 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建设”和“鼓励创造、大胆实践、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为载体,按照“先行试点,创新驱动,逐步展开”的部署,通过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经营主体+订单农业+财政资金+保险资金+其他资金”有机结合的农业适度经营模式,不断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发展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办民管、民用民享的原则。要始终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鼓励农民群众自主、自由、自愿探索产业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金融合作等组织化实践形式,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参与、自我受益,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谋求农民的共同致富和全面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创造的原则。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鼓励引导和政策扶持,要把引导、培育和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作为推进创新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思路,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包办,规范而不越权。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质量的原则。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民自身需要、资源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产品、市场需求等情况,多形式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注重多形式发展与提升发展质量相结合,注重产前、产中、产后等全产业链的延伸,以强化应对市场风险、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能力。 (四)坚持政产学研、统筹协作的原则。发展现代农业,要在资源、科技、人才、信息、资本、市场等要素方面全力合作,凝聚强大合力,藉此形成助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孵化器和加速器。 (五)坚持创新驱动、有序推进的原则。要以农民合作社、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家庭农场等为基本形式,加大探索力度和创新步伐,通过试点建设和典型带动,树立一批运作规范、经营效益良好的典型,探索“农业经营主体+订单农业+财政资金+保险资金+其他资金”的有效结合路径,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加速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经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的推进,使我县集约化、规范化、品牌化和社会化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00家以上,农民综合合作社达到10家以上,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100家以上,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家庭农场达到100家以上,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零的突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设立沙湾县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和沙湾县农民棉花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沙湾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和沙湾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担保中心;全县现有的耕地中,60%以上的耕地(突破百万亩)实现集约规模化经营的方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粮食单产(小麦与玉米平均单产)达到724公斤,较2012年增长20%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在14%以上,提前突破翻一番的目标,达到22500元以上,其中,来自畜牧业的收入占到30%,非农业收入占20%。 (六)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由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构成,合作社为基本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为重要力量。 1、培育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县将按照组织规范化、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的带动能力。 2、培育农民综合合作社。农民综合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业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多元合作、多种经营、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县将按照运行企业化、管理民主化、生产标准化、作业设施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市场化、服务集群化的要求,探索农民综合合作社的有效实践形式,提高合作社的龙头作用和驱动能力。 3、培育农民股份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是以土地、资金和村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等以股权的形式量化给每个社员,并遵循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形成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社等实践形式。我县将按照管理民主化、运行企业化、经营集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强农民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的保障能力。 4、培育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适度规模经营,以高效的劳动和先进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基本特色,实行自主经营的新型农村经济实体。我县将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运转高效、灵活有效的要求,支持专业大户、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携手投资创办家庭农场,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化。 5、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投融资和流通经营活动,具有较高商品率,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我县将按照功能丰富、运转高效、资本运作、承上启下、市场突破的要求,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有效连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重要力量。 (七)建立利益机制。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中,支持和引导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各方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确立责权关系;通过生产效益的合理有序分配,使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形成利益共同体。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要积极引导各农业经营主体,围绕棉花、畜牧和蔬菜等重点产业,按照自愿联合、优势互补、工贸结合和城乡互动的要求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统一购销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推广农业新成果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产销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申请商标注册,发展品牌农业、设施农业、加工农业和创汇农业,提升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效益。 (八)推进配套改革。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保障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利益机制的实现。 1、开展构筑现代农业协作体系试验。围绕我县农业经营集约化、市场品牌化和服务社会化,在经营主体之间探索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各类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紧密联结的新型现代农业协作体系。 2、开展完善现代农业投入机制试验。加大农业科技、支农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力度。引导鼓励金融、保险及社会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逐步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多角度、多渠道的体制机制。 3、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试验。搭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在试点农业经营主体中开展土地确权颁证,探索土地银行、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股份制家庭农场和股份合作制家庭农场等多元化土地流转模式。 4、开展创新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试验。探索建立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农村金融协作机制,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使用权抵押贷款类型;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和农业保险合作新机制。 5、开展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试验。以培训职业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家为重点,联手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中国农产品流通与经纪研究院等有关部门,以国家农业部三道沟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为载体,整合农业、教育、人社部门及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加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 (九)提高综合效益。通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使我县农业生产向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延伸,实现加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充分利用资金、人才和技术优势,增强我县农业生产的基础支撑;发挥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优势,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产出率和质量效益;发挥农民组织化的保障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我县农业品牌效应和核心竞争力。 四、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中需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要。农民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薄弱,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加入合作社,导致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内部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完善。农民合作社整体上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适应规模经营的服务功能、设施配备和技术资源,在市场竞争中话语权不强,扩大市场影响力后劲不足。虽然我县在柳毛湾镇探索推进了以合作社为主体,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民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分红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但是受传统农业生产意识影响,新型的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社会化大生产尚未形成全社会共识,传统的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仍占主导地位,合作社在农业生产方面的组织化优势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和体现。 (十一)现代农业发展人才匮乏、资金不足、融资困难。人才、资金等要素的短缺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人才吸纳工作中遇到“引不进、留不住”的困难,技术人才普遍不足,尤其缺少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示范区建设投入大,受到资金有限,信贷额度不高,国家扶持不足等影响,资金缺口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 (十二)现代农业发展风险保障不足。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加之没有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使得农业生产面临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的“双风险”。 (十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它的带动能力强弱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的规模进程和效益。但现阶段我县的龙头企业整合程度低,规模小,产权及产品结构都较为单一,吸引的外来资本和社会投入不多,存在管理粗放、产业链延伸不够、附加值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农产品加工深度和资源利用率不高,品牌弱、小、散、效应不明显等问题,而且少数龙头企业没有建立配套基地,因而造成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带动面窄,基地既做不大又做不强,经济社会效益低下的缓慢发展局面。 (十四)订单农业履约率不高。从目前我县订单农业发展来看,最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价格低于订单收购价或保护价,企业或公司违约不履行订单,市场价高于订单收购价或保护价,又是合作社违约待价而沽,缺乏有序的组织引导,加之合同不够规范等问题,合同双方受眼前利益驱动,而导致合同履约率不高的情况屡屡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产销双方发展订单农业的积极性。 (十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多种因素制约形式过于单一。我县虽然存在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但是真正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还相对很少,导致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一,仅仅局限于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因此,创新扶持方式、完善经营体系,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者的培育与发展,成为我县现代农业突破的一大难点。 五、方法步骤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合作社引领、其他经营主体全面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 (十六)选择试点(2013年2月30日前)。选择不同产业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点示范。新型农民合作社建设方面重点在十八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试点。种植业方面主要抓好柳毛湾镇利诚机采棉专业合作社、安集海镇勇福辣椒专业合作社等30个土地经营的合作社试点;畜牧业方面主要抓好大泉乡天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清泉多胎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乌兰乌苏镇众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金沟河镇双赢养鸡专业合作社等10个专业合作社试点;农机方面主要抓好柳毛湾镇鑫业农机专业合作社、老沙湾镇铁牛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0个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投融资平台则主要抓好沙湾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担保中心建设、柳毛湾镇民心资金互助社建设。订单农业方面主要抓好沙湾棉业、粮油购销公司、盖瑞乳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订单合同,同时依托沙湾棉业成立沙湾县棉花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十七)制定方案(2013年3月30日前)。各试点经营主体要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明确建设主体、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建设重点、支撑项目、扶持政策。方案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试点方案切实可行。 (十八)实施运行(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按照“一年试点,两年展开”的要求,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试点经营主体要按照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实施运行。 (十九)总结完善(2015年10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要对试点经营主体在完善章程制度、提高经营水平、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服务功能、规范运作流程、完善利益机制等方面进行总结,归纳出可复制的经营模式,加以推广,同时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完善。五、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领导。为确保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开展,成立沙湾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赛力克·乌拉孜别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玉山·阿依甫 县委常委 查永生 县人大副主任 刘永虎 副县长 海拉提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董挺建 政协常委、林业局局长 王林军 政协常委、财政局局长 席 和 县委办副主任、经工办主任 程子虎 监察局局长、绩效办主任 王林军 发改委主任 宋鸿飞 农业局局长 桂久亮 水利局局长 白玉平 农机局局长 达 肯 畜牧兽医局局长 武国轩 审计局局长 闫 海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李 坚 商信委主任 高 健 农发行行长 杨江华 信用联社理事长 王瑞强 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白映文 财政担保中心主任 郑功源 粮油购销公司经理 兰生军 沙湾棉业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刘永虎(兼),副主任:席和(兼)、宋鸿飞(兼)、马晖(农业开发办主任)、郑功源(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不少于4人,在农业局集中办公。 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做好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总、经验交流以及材料上报工作。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每一个试点配备一个由一名乡镇领导干部牵头的工作推进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十一)指导服务。县委、政府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门的工作指导组进驻试点单位,指导开展试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明确职责,推动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发改、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和试点区农业先进技术推广、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和新型农民合作社的成立;财政部门负责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负责金融信贷资金的落实;人保财险公司等负责抓好农业风险防范新措施的落实;沙湾棉业、粮油购销公司等要积极与农民合作社签订订单,与其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订单购销关系。 (二十二)督查落实。按照“每月一例会、两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的工作要求,加强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督查调度,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退机制,工作实施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对工作措施有力、服务到位、工作效果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因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试点经营主体发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二十三)试点布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农户自愿”的原则,在《沙湾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一园、一节、一基地、十八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六大特色产业、七大支撑体系中选择单位,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广,分年度、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新型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新体系建设方面:以农口各委、办、局和各乡镇(场)为主,2013年,计划规范和新成立新型农民合作社50个,2014年增加到150个,2015年达到300个以上。规范新建的农民合作社除了种养领域外,也要拓展到农机和农资服务等领域,不断完善专业化、社会化体系建设。种植业方面,先行在老沙湾镇片区主要植棉乡镇(场)以机采棉花为主的土地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进行试点;以沙湾棉业为主体,成立沙湾县棉花专业合作社,进行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合作社建设试点,山区片乡镇(场)重点选择以小麦、玉米等生产为主的专业合作社试点;公路沿线片乡镇(场)重点选择发展以辣椒、蔬菜生产加工和农资配送为主的专业合作社试点。畜牧养殖方面,重点选择发展以养牛、养猪、养羊等为主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农机方面重点以鑫业、铁牛等为主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同时还要对绿诚、天鹰、聚力等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探索,使之基础设施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济实力增强,成为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综合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订单农业为基础的产销新模式方面:要以沙湾棉业、粮油购销公司、盖瑞乳业、中粮屯河番茄制品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引导其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订单合同,进一步完善企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和订单履约机制。2013年重点放在老沙湾片机采棉花和山区片小麦生产方面,2014年扩大到全县,2015年扩展到六大特色产业。 建立财政支农新方式方面:以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科技局、农业开发办等相关部门为主,统筹整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质棉生产基地县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资金,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3-2014年,将整合项目资金重点投入到十八个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按照整村整乡推进的原则,以十八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核心进行辐射。建立农业投融资新机制方面:以财政局、财政担保中心、农发行、信用联社等为主,创新农业投融资方式。重点壮大财政信用担保中心平台建设,主要对涉农贷款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给予补助;规范新建新型农民合作社、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小区(场)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等方面给予贷款贴息;给予大泉乡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启动进行融资体制建设等。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新措施方面:以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新建新型农民合作社保费的额度和补贴的比例,进一步完善涉农风险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培训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模式方面:要在国家农业部三道沟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引进企业、科研院校如青岛农业大学等参与培训的新模式,重点抓好试点区新型农民合作社管理人才、农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新型农民的培训,再扩展到全县乃至全疆。科技服务体系新机制建设方面:以科技局、农口各局委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先行在种养领域试点进行有偿科技指导服务和建立产学研联结机制,进而鼓励农机、农资和农产品流通、销售等农业服务业发展,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先行在试点区进行,进而扩展到示范区进行建设,最后发展放大到全县。 (二十四)保障措施。 1、支持引导规范壮大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社,并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总结发展农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建立以新型农民合作社为主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分工合作、产权明晰、利益分成、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农民以土地、生产工具入股的方式,实行目标管理、成本核算、超收分成。支持的重点一是放在融资机制的平台建设上,由农业、财政、农经等部门牵头,吸纳各类农民合作社成立沙湾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并采取政府提供主体资金、农民合作社入股的办法,组建成立沙湾县农民合作社担保中心,主要职责就是为农民合作社的生产提供贷款质押担保等业务,以此撬动金融部门为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发展资金;二是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额度,试点区主要农作物由现行的600元保额标准提高到2000元,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根据合作社发展规模,对农民合作社的主体保费进行50%的补贴,以此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实现风险共担;三是与青岛大学农民合作社分院、中国农产品流通与经纪研究院进行合作,充分发挥国家农业部三道沟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在农民合作社管理人才培训方面和运行经营方面给予指导,以助其健康发展;四是引导沙湾棉业、粮油购销公司、屯河番茄、盖瑞乳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建立形成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经营模式。 2、整合支农项目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整合农业开发办项目、优质棉基地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支农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试点区和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试点区示范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农业产业化带动能力。以农民合作社主体,积极引导社员走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与兵团农八师及周边大中专院校在农业高产开发、先进农业生产技术试验推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创新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大协作机制,加快先进农业生产技术转化。建立有偿服务机制,引导农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创业,大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作用,积极引进购买先进农机具,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主体,建立政府资金为主导,社会投资为主体的投融资新机制,科学规划大泉乡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建设,配套完善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将园区建设成集现代农业科技研发、产业化经营、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并努力使之成为我县乃至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引擎。 4、统筹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其激励引导作用。 为确保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要在既有的财政支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3年起,每年财政安排支农资金1500万元,三年合计4500万元。主要用于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标准和涉农资金风险保险补贴;支持大泉乡农业产业化高新科技示范园融资和沙湾县农民合作社担保中心融资;鼓励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推广使用方面进行奖补;大力支持畜牧业标准化养殖、畜禽良繁体系建设、品种改良、畜禽改良技术推广、肉羊养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以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机制 对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建立定期不定期督查机制,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全县进行通报,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停止一切支持资金的发放。对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以表彰奖励,县委、政府也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努力形成一批改革创新的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导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总之,要以组建各类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民合作社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并以此为突破口,破解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各生产要素之间的“脱节”问题,不断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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