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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3年乌鲁木齐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3-03-29 08:45来源: 作者:收藏
                                                       乌农〔2013〕40号乌鲁木齐县农牧局、米东区农业局、米东区畜牧兽医局、各区农林水牧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将《2013年乌鲁木齐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0一三年二月四日              2013年乌鲁木齐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乌鲁木齐市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围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项目目标   乌鲁木齐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农机、农产品仓储保鲜及营销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在标准化生产上发挥引领作用,在规范管理上发挥带动作用。通过项目实施,推进乌鲁木齐市合作社发展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增强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使得入社成员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示范带动更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为10万元,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实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造或改造圈舍、养殖水面,新品种引进、推广,实用技术应用,购置农牧业生产资料等。  (二)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为10万元,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建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升级,包装设计,品牌策划和宣传推介活动等。  (三)合作社市场营销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为10万元,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开展“农超”、“农校”、“农市”等产销对接服务,建立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网点、社区连锁店,购置店面服务设备,建立客户档案、技术服务信息库,参加疆内外农产品交易、洽谈、博览会等。  (四)合作社设施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为15万元,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建设标准化温室、塑料大棚,新品种新技术改良、引进、推广,购置设施农业生产资料等。  (五)合作社农产品初加工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为15万元,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建设冷藏冷冻保鲜设施,购置冷链配送、筛选、清洗、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等。  (六)合作社企农利益联营机制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为10万元,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联合龙头企业,建立“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企农利益联营机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开展农户生产经营培训等。  (七)农民专业协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为10万元,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开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五统一”社会化服务。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登记设立规范。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并符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行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五统一”服务。  5.产品质量优良。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和自治区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合作社;已经参与“农超”、“农校”、“农企”对接的,或已经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区县农经部门公章):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12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须提供所有成员认购股金原始清单。  6.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自治区以上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等。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区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填制2013年乌鲁木齐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农牧局(市兽医局)、市财政局。(农牧局12份、财政局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3月25日,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2.经市农牧局(市兽医局)、市财政局审定通过的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牧局(市兽医局)统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并上报,市农牧局(市兽医局)、市财政局最终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  3.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3年10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市农牧局(市兽医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市。  市农牧局(市兽医局)联系人:钱光波、任元新;  电话:4621092,电子邮箱:。  市财政局联系人:董中江,热依汗;  电话:2350135, 283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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