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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口市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

时间:2013-02-16 10:09来源: 作者:收藏
    一、山东省龙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全市现有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81家,其中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9家,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业服务等多个层面。全市入社农户  万户,带动农户6.3(根据前项相应有变化)万户,社员平均收入高于一般农户25%左右。有产品注册商标的合作社7家,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合作社2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合作社1家(有关数字由工商局提供)。    1、从组建形式看,呈现多元化趋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专业大户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技术能手领办型、村级组织筹办型等多种类型,以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创办为主,大户能人创办合作社435个,占合作社总量的64%。    2、从合作模式看,呈现多样化态势。有生产型、销售型、加工型、产贮加销一体型、科学技术服务型等多种模式。其中,以产贮加销一体型合作模式居多,占合作社总量的57%。    3、从经营规模看,呈现经济实力总体偏弱格局。一是以成员户数划分,100户以上的合作社104个,20—100户的合作社86个,20户以下的合作社491个;二是以成员出资额划分,1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244个,1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437个。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程度,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和竞争能力,强化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助推了现代农业发展,对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促进了标准化生产。合作社将农户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生产方式、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品牌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龙口市诚信果蔬专业合作社”组织200多农户,依靠科技,严格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打造了绿色草莓基地和无公害韭菜基地,注册了“后霍家” 绿色草莓、“食之花”无公害韭菜商标,提升了果蔬质量,拓展了销售渠道,合作社农户亩均增收1万元左右。一条龙合作社培育的高糖苹果每公斤零售价高达  20元,每个苹果甚至达到20元。    二是增强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合作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农户联合起来开拓市场,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龙口市伟昶养猪专业合作社和龙口市于高蛋鸡专业合作社带动400多户农民成立了养猪产业联盟和养鸡产业联盟,统一生产技术管理,统一销售标识,统一对外谈判,拓展市场和销路,与销售商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遇有市场低迷期,合作社以保护价收购产品,既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又保证了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了专业村镇发展。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之一,有效发挥了“建一个品牌、兴一项产业、带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作用。龙口市陆源大姜专业合作社和龙口市萍禾果蔬专业合作社以科技为依托,以品牌为导向,形成了以“泊王”为中心的大姜产业带和以“莫家”为中心的草莓产业带,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层次偏低。大多数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属松散型合作组织,合作社与社员联系不够紧密。入社成员20人以下的合作社有409个,占总数的60%;万个社员中以现金入股的仅占23%。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2、发展能力较差。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数量偏少,绝大部分合作社只解决了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对农户统管能力较差,对市场信息把握不足,缺资金、缺人才、缺品牌,缺市场,没有形成自身完整的产业链,产业化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3、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中央、省、市各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突出表现在用电、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组织,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    四、下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措施    1、鼓励农民成立土地专业合作社。以种养大户、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合作社,实行“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运作模式,促进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和效益,形成一批发展高附加值种养产品现代农业园区,促进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推行“统一会计账簿、统一会计报表、统一配套社员两证、统一制度刊板上墙、统一档案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有计划、分层次培训合作社法人代表和骨干社员。指导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主管理机制和“公积金积累、交易量返还和股金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合作社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提档升级,进一步增强发展的活力。    3、加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按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成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要求,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评选活动。对运营规范、示范性强、组织化程度高、带动性明显的示范社,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培育龙头合作社,培育一批有较大投入、较强产业带动能力、规范、完善的骨干合作社。    4、提高合作社产销对接能力。通过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活动,定期组织专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为超市、企业、学校等各类市场主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搭建平台。引导合作社成为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学校的产品直供基地,建设连锁店、直销点、专柜,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    5、支持合作社争创农产品品牌。引导合作社依托资源优势,开展“三品”认证,创立合作社自有品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的集中产区申请注册、规范使用证明商标。相关部门要为合作社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省级名牌无偿提供咨询和相关服务,并优先申报推荐。    6、推动合作社资源整合。着眼于扶大培强,积极探索合作社之间的资源整合和联合。引导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建立区域性的联动组织,组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建立会员制,为社与社的交流搭建沟通平台。    五、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烟台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建议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信息服务、人员培训、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每年全市评选10家操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示范合作社,予以奖励和补助。对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优先予以重点扶持。    2、落实相关土地税收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税辅导,积极指导符合政策规定的合作社办理减免税手续,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合作社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其他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视为设施农用地,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应予以重点支持。    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帮助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和季节性、临时性周转等方面的资金需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信贷授信额度。对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提高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激励机制,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4、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将实施农业产业化、优势产业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农民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沼气工程、测土配方施肥等重点农业工程项目,与合作社发展相结合,对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予以安排。其它相关涉农项目,也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时,市级示范社享受相应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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