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江苏省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
时间:2013-01-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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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之时,江苏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交流近几年来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全面提升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质量,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样板区、创新发展的先行区和提质发展的示范区。 一、认真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绩和经验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省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持续向好,取得了成员总数、入社农户比例、社均成员数、出资额四个全国第一的喜人成绩。一是发展数量快速增长。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1万家,登记成员913万户,入社农户比例达到61.4%,出资额1166亿元,基本实现以高效种养为主的产业环节全覆盖,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区域全覆盖。二是运行质态明显优化。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超过2800家;近4000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6500多家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5000多家合作社创办了加工实体;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超过50%。三是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在“三大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劳务合作、富民合作、资金互助合作、合作联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合作,全省已有农民专业合作联社729家,其中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145家。四是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或服务的设施农业面积、农业规模经营面积、农机作业面积占全省的比重都在60%以上,去年入社农民收入比当地同业普通农民平均高20%以上,同时培养了一大批农村创业能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了农业整体水平,正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促进了生产要素集聚,正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引擎;搭建了农村创业舞台,正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基地;夯实了农村基层党建,正成为党和政府领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成为我省“三农”工作的一大亮点,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一是组织领导力度加大。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的举措,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在部署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重点任务时,对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并将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促进合作社走上依法发展轨道。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民合作社指导处。二是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近几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门下发指导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政策体系。三是工作推进力度加大。开展“四有”、“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制订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举办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发展“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开展“党建强社、合作富民”创先争优主题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少举措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中,我们不断探索,创新路径,积累了可贵的经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特色产业组建,发挥优势资源、特色产品的支撑作用;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要求;强化组织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要素投入,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省农业农村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既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又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规模较小而分散,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人口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加剧变化,一些地方农业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现象日趋明显。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我们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推进“两个率先”,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重点难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一手抓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一手抓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建设,两者缺一不可。农民合作组织具有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特征,是在不同国家同样受到农民欢迎的组织形式。美国85%的农场主、法国90%的农户参加各类合作社,日本几乎所有农户是农协会员,韩国99%的农户加入农协。我省即使城市化率达到70%,农村劳动力转移率达到80%,还会有800万左右的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众多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将他们引导到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上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加快“两个转变”,不断激发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生机和活力,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家庭承包经营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方式,也存在着扩大规模、利用科技、开拓市场的动力不足,抵御、控制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不强等局限。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这种状况表现得日益突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民联合和合作,实行“统”和“分”的有机结合,“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连接,促进劳动力、土地要素和技术、资本要素的优化配置,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格局。 实现“二次飞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开放初期,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实现“第二次飞跃”,已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当务之急。我省人均耕地0.9亩,劳均耕地只有2.5亩,要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必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们既要注重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单位的经营规模,更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来扩大产业规模和区域规模。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对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也要通过专业合作、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搞活集体资产、资源、资本,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 落实“两项任务”,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是“三农”工作的突出任务。建立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在继续扩大高效农业面积的同时,要认真研究稻麦油等大宗农作物如何增产增效。一个重要的渠道是通过专业化服务和生产环节的合作,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关键要引导农民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发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从而提高财产性、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还能培育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我们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广大农民的新期待,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创新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准确把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合作社规模还不够大,实力不够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些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外部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因此,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一定数量基础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规范发展,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和质量。今后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经济普遍规律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原则,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发展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作为重要目标,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并举,加快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加大指导服务,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样板区、创新发展的先行区、提质发展的示范区。主要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比重提高到70%以上,创建省级以上“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500家以上,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达到60%以上,入社成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同业农户30%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第一,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下更大功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要使之真正成为带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还需要在加快发展上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一要围绕特色产业组建。立足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高效特色农业产业全覆盖;推动粮油生产规模化,加快组建粮油生产合作社,实现大宗农作物生产全覆盖;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农机合作、植保合作等各类服务型合作社建设,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二要鼓励多元主体创办。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能人大户、科技人员、村组干部、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等多种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要大力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和大学生村官创办合作社,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三要支持多种形式发展。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有一定数量集体资产的村组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地加快发展富民、劳务和资金互助合作等各类农民合作组织。 第二,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上下更大功夫。按照依法规范、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一要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健全财务管理、社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以制度促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责和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强化利益联结,严格财务管理,建立成员账户,依法开展盈余分配,切实保障成员利益。二要强化政府扶持导向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动态调整、有进有退,制定和使用好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把建立名录与宣传法律法规相结合,与指导合作社规范发展相结合,与合作社承担财政扶持项目相结合,不断增强名录对规范化建设的引导效果。三要深化“五好”示范社创建。大力推进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推动示范社创建工作常态化,以示范社创建引导规范化发展。 第三,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上下更大功夫。重点抓好生产、加工、销售三个环节,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一要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成员发展标准化生产,健全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合作社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要推进实体化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合作社建设仓储、冷藏等设施设备,提高冷链运输能力。三要推进产品直供直销。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开设直销店,在城市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广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和“农市对接”。年内每个县成立一个“苏合”销售合作联社。继续举办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第四,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上下更大功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和潜力在人才,要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合作社的人才培养。一要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合作社带头人素质提升,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加强合作理念、合作知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办社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工作,鼓励合作社配备职业经理人才。二要加强生产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合作社成员生产技术培训,省市县都要安排专门的培训经费,力争在两至三年内将所有成员轮训一次。研究采取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多方式、多渠道引进合作社发展短缺的专业技术人才。三要加强辅导员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加强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力量。抓好大学生村官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第五,在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上下更大功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互助性的经济组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持续不断地加大扶持力度。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重点支持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的选择和管理,增强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把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并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要开发专门针对合作社贷款的金融产品,扩大合作社贷款担保财产范围。要设立合作社贷款担保平台,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贷款担保资金,为合作社贷款提供反担保,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三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等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 四、切实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各方力量,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要明确工作责任。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全力推动,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农工办、农委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改、财政、工商、税务、供销、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要抓好典型示范。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化“五好”示范社创建,在不同产业、不同领域树立一批可学可比可赶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对这次会议上表彰的先进典型,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弘扬合作思想和文化,营造学典型、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要强化指导服务。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部门要抓紧明确业务指导机构,有条件的可以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发展指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把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转变服务方式,走进村组、农户,走进田头、市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党建强社、合作富民”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对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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