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川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时间:2013-01-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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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拉动效应的充分显现,汉川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发展迅速,方兴未艾,一乡一业或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初见成效,且特色鲜明;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经营规模化、产品营销市场化的“三化”模式已见雏形。与此同时,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滞后,组织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与矛盾也日益突出。为此,我们党校课题调研组本着“辩证看、务实办”的宗旨,于八月中旬先后深入杨林、刘隔等乡镇和市直农办、经管局等单位,采取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与成因,探求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与举措,现将具体情况透视如下: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诸要素、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协会两种形式。近几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良性、有序发展。据统计,我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451家,带动农户数4万户。合作组织覆盖全市26个乡、镇、场、办事处,并联动周边地区,基本覆盖粮、棉、油、蔬等大宗种植业和猪、渔、禽、蜂等主要养殖业,以及农机服务等重点行业。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特点 1、发展速度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2005年,当时只有8家农民专业协会,主要分布于养鸡、养鱼、养猪、莲藕种植等方面。2007年成立了17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1年底,全市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451家,合作组织总数居孝感市首位。 2、区域经济特色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紧密联系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培育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四汊河富硒莲藕专业合作社除解决本镇8000亩莲藕销售外,还代销了周边乡镇5000亩莲藕,形成了莲藕生产有产即销的局面。 3、领办形式多样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能人领办型。即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织农民建立合作社,如新堰正爽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农机大户周正爽领办的。二是技术部门领办型。即依托基层农技组织,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合作社,如大多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原乡镇农机站领办;三是供销社领办型。即依托基层供销,利用其场地、经营优势改制组建合作社,如华鑫蜂业合作社。四是龙头企业领办型。即依托农产品价格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建合作社,如杨林利农棉花合作社。五是村组织领办型。即由村“两委”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村民自愿加入而组建合作社,村干部任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如马鞍黄龙蔬菜专业合作社。这些由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不同领域,各有特色,作用突出。 4、合作化程度不断提升。由过去单一向社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不断向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实现农资供应、生产技术、产品加工、品牌包装和市场一体化服务。如汉川华鑫蜂业合作社,现有社员310户,分布全市各乡镇,在收购社员原蜜的同时,还开展了蜂产品加工;汉川欣星畜禽专业合作社专门加工生产皮蛋和盐蛋。 5、合作组织产品的品牌和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有13个合作社注册了自己的产品商标,有11个合作社开展了农产品质量认证,其中杨林沟镇红辣椒专业合作社注册的“红甜宝”商标享誉全国,在武汉蔬菜批发市场成为“香饽饽”。 6、合作组织逐渐规范。全市已有省级示范社1家,孝感市级示范社8家,县(市)级示范社28家,还有4家获得省级行业二十强专业合作社称号。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充分利用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抵御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益,发展现代农业,有效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专业合作真正实现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联接,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涌现出一批象双马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刘隔镇御驾桥养鳝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订单购销、空运上海销售的良好局面。 2、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带动优势产业发展。 合作组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经营。如杨林辣椒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只有53户、600亩面积,两年时间已发展社员129家、近2000亩辣椒种植面积,同时影响带动周边4个村种植辣椒。还有庙头绿能蔬菜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种植毛豆等蔬菜,形成上万亩蔬菜基地,使生产规模由点到面、由面到片,不断发展壮大,产业优势稳步提升。 3、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实践表明,合作组织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越来越明显,已成为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容,提升了产业化整体水平。如福川薯业专业合作社,依托盼盼集团,与其签订土豆收购合同;利农棉花专业合作社是由杨林沟镇的棉农共同发起组建的,由公司与社员签订购销协议,形成了产业链条,生产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4、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合作组织通过统一购买种子、农资等,大大节约了生产成本,成效明显,如杨林辣椒专业合作社采取“六统一”的办法,即统一供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销售、统一品牌、统一分配机制,效果很好。通过统一供种、统一农资供应等形式,仅每个大棚可节约资金1530元;通过统一技术服务,提升了产品质量和产量;通过统一品牌,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统一销售,提高了谈判地位,争取了合理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2011年杨林沟镇利农棉花专业合作社通过旺盛棉业与中国棉花储备库签订了棉花订单合同,以每斤4.5元的价格收购棉花,使棉农的棉花价格相对于当时的市场价来讲,每斤增收0.3元。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平增收均比非社员高出20%以上。 三、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我市合作组织在数量上已具有一定规模,但从社员数量、资产总量、经营规模来看,普遍较小,全市451家合作社中社员在100人以上的不足15%,且大多以产销合作为主,有的是产前合作,统一向农户提供种子(种苗)、化肥(饲料)、农药(兽药)等;有的是产中合作,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有的是产后合作,为社员销售产品;有的仅仅停留在信息、咨询等层面上,真正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进行全方位、一体化合作的不足10%。 (二)合作组织内部机制不完善。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只是几个合伙人在一起达成的简单合作,没有完善的章程和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有的虽然有章程,但只是写在纸上,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理事、监事等,日常活动开展不正常,会员大会一年不开展一次,个别人说了算,社员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行使。合作组织内部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结构松散,与农民的利益联系不紧密,二次分配机制普遍没有建立。 (三)农民合作组织成员素质不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大都是农民。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管理经验等比较缺乏,大多是凭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办事,没有长远规划,遇到困难或风险时,往往束手无策。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初期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给于大力支持,尤其是在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要超前运作,加大投入配套服务,才能与之相适应。目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除了出台一些文件和规定外,真正落实的扶持措施相当少,特别是对专业合作组织在资金上的扶持,金融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贷款难的现象依然严重。对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也没有跟上,致使专业合作组织没能很好地发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性、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战略举措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领导,纵横沟通联系,科学决策,千方百计,积极培育和支持其发展。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效和作用,倡导自愿合作、互惠互利和民主管理的精神,消除一些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糊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2、注重引导,示范带动。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退进自由。要坚持多形式发展,引导农民从实际出发,发展多元化、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加强示范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引导他们对内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加强民主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拓展为社员服务的新途径,提高社员收入。 4、组织培训,提高素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的培训,拟定培训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分层次按类别对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农民群众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以期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整体素质。 5、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宏观上,上级政府和组织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重点抓好产前和产后服务。微观上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应设置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建设,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要加强信贷资金的扶持,解决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资金的需求。同时要改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大力推行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理信贷。要给于政策优惠,对合作社所需的生产管理、农产品收购和初加工、合作社经营的固定场所用地、用电等,按有关程序报批,给于优先和优惠扶持,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产物,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不失时机地引导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合作组织中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着力解决的大问题,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突破口或支撑点。诚然,牵一发而动全身。从系统思维的角度来考虑,按科学发展的原理来探求,我们认为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必然具备,即要重新研究和根本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为“二轮延包”以后,土地经营的权属问题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最核心、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实践已表明,三十余年来千家万户自主耕作的经营方式,已成为集中连片、专业合作组织的“瓶颈”障碍。这一矛盾不化解,专业合作组织最终难以发展壮大。解决这一问题与矛盾,必将有利地促进专业合作组织朝着健康的轨道快速运行,也必将为农业现代化、乃至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之路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意义与影响是重大而又深远的。为此,调研组将另行探究。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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