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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时间:2013-01-21 14:12来源: 作者:收藏

                                                    泸市府发[2012]35号 
古蔺、叙永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8〕4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1〕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大力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基础上,烟叶生产者及其生产服务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专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烟农组织化、职业化程度和烟草产业化水平;有利于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烟农持续增收;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提升烟农素质,充分调动烟农种烟积极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把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作为大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全市烟农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大力支持和促进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全面提高烟农组织化程度和烟草产业化水平,增加烟农收入,促进烟区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规划。围绕我市烟草产业规划布局,力争在2015年实现80%以上的种烟农户自愿加入烟农专业合作社,80%以上的烟叶生产及生产资料、生产技术通过烟农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配送和服务,80%以上的重点产烟地区基本实现烟农专业合作社全覆盖。产烟县要按照这一总体目标,具体制定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
  (三)基本原则。一是先示范,后推广,再普及的原则。先抓好典型示范,在示范中总结经验教训,在推广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扎实实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二是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根据各地的群众基础、生产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不搞行政命令,不得统包大揽。坚持以烟农为主体,尊重烟农意愿,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是边发展,边规范,边提升的原则。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接轨,建立烟农专业合作社晋档升级的激励机制,制定烟农专业合作社晋升为县级、市级示范社的检测评估体系,通过检测评估晋级的予以授牌,给予以奖代投资金奖励。检测评估不合格的,督促整改;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评估要求的予以摘牌。
  三、把握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标准
  (一)经营规模大。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按照连片经营不受行政辖区限制的原则,切实推进烟叶产业规模经营,最终实现一个基地单元建成一个或几个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目标。
  (二)服务能力强。鼓励种植大户、村组干部等烟区能人牵头组建烟农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烟叶生产的过程中,纵向实行全程服务,横向实行综合服务,分项实行专业服务。对上接受烟草部门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对下设立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专业服务队;对外拓展辅助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对内落实财务会计、设施管护、检查监督责任制,确保各项服务到位。
  (三)经济效益好。按照泸州市优质烟叶生产技术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力争成员收入高于本地非成员农户收入10%以上。
  (四)民主管理好。按照“成员以烟农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相关规定,做到章程规范,合法登记,产权明晰,分配合理,制度健全,管理民主。
  四、加大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烟草行业支持烟区建设的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实施。烟草部门逐步取消“业务外包”,将涉及烟叶生产的外包业务直接转交给烟农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建烟农专业合作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贷款贴息和示范奖励,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管护。整合烟基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农业、国土、电力、交通、扶贫等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烟农专业合作社服务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实施。烟草部门要根据行业有关规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创建烟农专业合作社,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晋档升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08和2011年,市政府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出台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8〕4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1〕3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管理、税收优惠、信贷服务、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烟农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这些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和烟草部门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烟农专业合作社组织烟叶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生产全过程享受农业生产用电、用油、用煤优惠和优先保障。烟农专业合作社成员优先享受灾害保险。
  (四)加强信贷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烟农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为烟农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五、加强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指导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培训。要以基层村组为主战场,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职业学校为培训阵地,以烤烟主产县、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和烟农合作社骨干为主要对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知识问答为基本教材,落实一级负责一级的分级培训责任制,努力提高指导服务和实际操作能力。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服务。在市烤烟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建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为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市烟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推介典型,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在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服务;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把关,依法设立登记;烟草部门要建立“烟草公司+烟农专业合作社+种烟农户”的产业化联结机制,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支持烟农专业合作社开展各项专业化服务;负责新农村建设的部门要把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融为一体,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发改、税务、金融、国土、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以及办点示范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定期督查机制,推动烟农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0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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